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0-03-19 00:00 【字体:

各市州安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持了稳定好转发展态势,全省非煤矿山发生各类事故80起、死亡121人,同比减少17起、6人,分别下降17.5%4.7%;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0人,同比分别下降40%54.5%;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26人。虽然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总量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发生事故42起,死亡7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死亡总数的53.16%65%,且全年全省非煤矿山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全部集中在地下矿山,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3月下旬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地下矿山底子全面摸清各地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和精细化监管工作要求,组织专家队伍和精干力量并发动职工群众,对所有地下矿山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建档、录入有关信息,完善全省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查询系统数据库

   (三)深化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间,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改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

   (五)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下矿山。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

   (三)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四)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五)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凡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运行)。

   (六)矿井通风系统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湖南省安监局关于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凡机械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改;2010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能实现主扇通风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存在严重水患且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要一律停产整改)。

(八)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凡不按照设计要求超高超宽开采或存在大面积采空区未有效处理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十一)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十二)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十三)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所有地下矿山企业都要发动职工群众并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二)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检查和了解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重点组织专家队伍指导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地下矿山企业的检查面要达到100%

(三)省安监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进行督促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25前)。各市州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并督促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326525)。各地下矿山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促检查阶段(526630)。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下矿山自查自纠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安监局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重点督查。

   (四)总结深化阶段(71720)。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巩固大检查成果。各市州安监局于720前将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安监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贯彻“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把大检查工作和行政许可、计划执法、精细化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以及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三)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和内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大检查的执行力。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工作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各地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跟踪督办和信息化管理。企业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监管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引导职工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严格条件,依法查处。对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下矿山及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负责其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安监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对继续违法生产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通知公安部门不予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请各市州安监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见附件)每月底前向省安监局上报一次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省安监局定期予以通报。

 

    附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 

          计表

 

                        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