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挂牌督办尾矿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0-05-15 00:00 【字体: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8年11月24日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47号),我省在全面部署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对桃林铅锌矿渔潭尾矿库、衡阳远景钨业公司三角潭尾矿库等34座尾矿库实施了挂牌督办。现将截止今年2月份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工作进展基本情况

    今年初,省局调度了34座省挂牌督办尾矿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现场检查了部分尾矿库。

    (一)11座尾矿库基本完成隐患治理

    平江县黄金洞乡金福金矿拉眼洞尾矿库、江华县铜山岭尾矿库、茶陵县湘东钨矿1#尾矿库、湘东钨矿2#尾矿库、潘家冲铅锌矿3#尾矿库、岳阳万鑫黄金公司菜坡里尾矿库、衡阳远景钨业公司三角潭尾矿库、常宁龙鑫矿业公司罗家冲尾矿库、衡南县旺华萤石矿业公司竹山园尾矿库、花垣县鱼塘选厂尾矿库、花垣县石牛溪老尾矿库等11座尾矿库按规定进行有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消除。

    (二)7座尾矿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花垣县同力铅锌矿通州尾矿库、零陵东湘桥锰矿老山岭尾矿库、辰州矿业3#尾矿库、大蒲一期尾矿库、大蒲二期尾矿库、大溶溪尾矿库、安坡尾矿库等7座尾矿库按设计方案开展了隐患治理,虽然治理工程尚未完工,但是重大事故隐患已得到有效控制。

    (三)9座尾矿库险情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花垣县龙潭镇牛塘坡矿渣坝、花垣县白岩湾尾矿库、桃江锰矿尾矿库、郴州玛瑙山尾矿库、花垣县合鑫尾矿库、花垣县康复选厂尾矿库、花垣县铅锌矿第一选厂尾矿库、花垣县铅锌矿第二选厂尾矿库、麻阳铜矿1#尾矿库等9座尾矿库正在按设计组织施工,部分治理工程已完成,重大事故隐患已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四)5座尾矿库整治进度滞后,险情未得到有效缓解

    邵东铅锌矿尾矿库、桃林铅锌矿尾矿库、车江铜矿尾矿库、黄金洞大万公司驷马桥尾矿库等4座尾矿库完成了部分配套工程,但主要工程未实施,险情仍未得到有效缓解;花垣县老虎冲尾矿库由于整治施工遇到当地村民阻挠,治理进度受到影响,险情仍未得到缓解。

    (五)2座尾矿库整治工作未实施

    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洞金矿李屋张家坡尾矿库和汝城县茶山脚钨矿尾矿库等2座尾矿库,迟迟未有动作,截止目前尚未实施隐患治理,险情依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地区重视不够,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大

    部分地区“等、靠、要”思想严重,片面强调资金困难等客观原因;部分地方政府领导重视不够,虽制定了整治方案但未认真组织实施;部分县、乡政府认识不到位,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够有力。特别是部分省挂牌督办的危库、险库,该关闭的未关闭,该停产整改的未停产整改,甚至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停暗开,使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如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洞金矿李屋张家坡尾矿库和汝城县茶山脚钨矿尾矿库,至今仍未落实治理主体,实施隐患治理,消极对待整治,以停代整。

    (二)部分尾矿库整治工作进展迟缓

    部分尾矿库由于隐患治理工程量大、前期工作占用时间多和施工环境差等原因,造成隐患整改工程量不大,进度不快,还停留在坝体局部维护加固上,隐患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如渔潭尾矿库、邵东铅锌矿尾矿库、车江铜矿尾矿库等。

    (三)部分尾矿库整治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

    部分中央和省属下放关闭破产企业遗留的尾矿库,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大多未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未安排前期工作费,致使省级专项资金被挤占用于工勘、评价、设计或项目申报,直接影响了尾矿库整治工程的投入和治理效果。如大蒲一期、大蒲二期尾矿库等。

    (四)个别地区专项整治施工环境差

    有的地区整治施工环境差,存在征地、拆迁和村民因承揽工程未果而阻工等问题,致使治理进度严重滞后。

    三、下步整治工作要求

    针对当前汛期来临和省挂牌督办尾矿库隐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整治力度,加快整治工作进程

    所有省挂牌督办尾矿库今年底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工作,达到摘牌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不落实自筹资金、不积极治理的,必须落实停产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未消除前,企业不得生产,尾矿库不得运营。对无主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承担起治理和关闭责任。对整治不力的,省安委办将对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该地区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加强隐患治理项目管理

    各地必须充分考虑应急排险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费的支出问题。省级专项治理资金必须按批准的治理内容使用,已挪作前期工作费的,必须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各市州安监局要加强对省挂牌督办尾矿库整治进度的检查,督促企业或地方政府落实治理责任,落实治理资金,认真制订整改方案,严格组织实施。

   (三)加强尾矿库隐患治理环境的综合整治

    对出现的村民阻工、征地难等问题,要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加强宣传,并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化解矛盾。对不听劝阻、聚众闹事,严重阻碍尾矿库重大隐患治理的有关人员,要依法惩处,并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汛期尾矿库应急管理工作

    对还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尾矿库,各地必须落实防汛责任,制订尾矿库应急排险方案和措施,落实资金,备齐应急抢险物资,落实应急值守人员和抢险人员,抓紧实施危库、险库的应急排险,并对应急排险工作及时调度、重点监控,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所有省挂牌督办尾矿库的汛期安全负责人及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名单必须在5月30日前上报省局。

    省局将在近期派出人员对省挂牌督办的尾矿库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重点是险情未得到缓解和还未实施治理的尾矿库。对已基本完成整治工作的尾矿库,各治理责任单位要及时按规定申报摘牌。

  (请各市州安监局将此通报转至有关治理责任单位)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