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1-03-11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是我省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国务院安办27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三个重要文件”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大量事故原因调查和统计分析数据表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约占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90%以上,“三违”现象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然而,我省一些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仍然十分薄弱,员工安全素质、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很大差距,企业“三违”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班组长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线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班组长岗位是企业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企业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前沿阵地,是企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第一道安全防线。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是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实现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企业要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企业存在的“三违”现象和事故教训中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下移至企业现场、关口前移至企业班组,通过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使班组安全意识、安全文化氛围明显增强,安全技能与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企业隐患得到及时处理,现场违章得到及时制止,彻底消灭企业“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现。
二、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有序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
班组长安全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企业要承担起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把班组长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任务,保障培训经费,要坚持有效、管用、简便的原则,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丰富班组安全培训内容,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切实把班组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至2011年底要将班组长普遍培训一次,并确保以后每年轮训一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23号文、国务院安办27号文件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企业班组长培训的要求,加强班组长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将“三项岗位”人员、企业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和企业年终考评的内容。为把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推进“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并组织举办4-6期班组长培训师资班和10期左右的班组长安全培训示范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摸清班组长底数和对象名单,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分级、分阶段、分批次整体推进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确保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到位。
三、切合实际,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班组长安全教育视频与相关设施设备,建立安全培训机构或设立班组长学习室,为班组长安全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具备安全培训必要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
承担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企业或机构,要建立健全班组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培养和优化班组长安全培训师资,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培训学时、内容、师资、教学标准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并配合完成考核有关工作。
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由企业负责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和规范班组长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大纲,统一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考核合格的班组长,颁发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监制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四、积极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确保班组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点,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并及时总结发现和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推进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起来,与季节性、重大节假日、要害部位和重要活动的例行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台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发现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建立和规范培训档案,及时报送信息
从事班组长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企业或机构,要确保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落在实处,建立和规范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对班组长培训考核情况实行单位与个人签字管理,真实记录培训内容、技能训练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及考核情况等。记录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每年12月10前,各级监管部门要分析总结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中好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并与下一年度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计划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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