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1-03-28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号2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认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有效途径,更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规模化、园区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合理引导、竭诚服务,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积极督促并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严防走过场、走形式。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主动、积极、迅速启动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大安全投入,全员参与,务求实效,切实改善安全管理状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生产车间、储存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并使之常态化、持久化、潜意识化,建立“设置科学,公平合理,共同参与,突出实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咨询单位科学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主动参与、评审机构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2011年6月底前,现有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其他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达到标准化企业条件,新建企业必须在建成后一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条件。
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评审、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危险化学品二级安全标准化工作,公告本辖区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名单;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工作,公告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名单。
2、咨询、评审机构认定。咨询、评审机构实行分级认定管理,未经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活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全省咨询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认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咨询、评审机构;市州安全监管局对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咨询、评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相应等级的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机构可以从事相应等级及以下的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服务。
二级、三级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机构应达到以下条件:
(1)二级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机构应是省内化工相关科研设计事业单位,三级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机构应是省内安全评价、咨询单位;
(2)具有保障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质量管理体系;
(3)二级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机构专职外审员不少于8人,三级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机构专职外审员应不少于5人;
(4)每半年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本机构开展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服务情况,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外审员、内审员由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管理,外审员只能在一个咨询、评审机构任职。
3、评审程序。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达到以下要求,并通过自评达到申请等级水平的,可自主选择具备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1)接受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现场咨询指导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中咨询机构聘请工艺、设备、技术专家指导不少于2次,并报告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2)管理人员安全标准化专题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创建安全标准化规定的其他要求。
评审机构接到评审申请后,应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报告负责公告相应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颁发达标证书的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称“发证机关”)。
评审机构应组织本机构5名以上具备资质的外审员组成评审组,制定评审方案并经发证机关同意并确定评审时间后,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和评分结果负责。
评审分四个阶段:首次会议、现场评审、评分会议、末次会议。现场评审时评审机构应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评分会议由评审组全体成员合议,外审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评分。末次会议应公布评审结论和评分结果。
4、评审监督机制。评审机构自现场评审以来的相关工作活动均要有文字记录。外审员现场评审记录、评分建议表和首次会议、评分会议、末次会议会议纪要均应保留并上报发证机关。末次会议时间由发证机关确定,不纳入评审方案。
发证机关应派出1-2名评审监督员对评审进行监督(三级评审派1名,二级评审派2名)。评审监督员应是发证机关对外公布的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具备外审员资格,负责对评审行为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参与评审组首次会议、现场评审、评分会议、末次会议等重大评审活动,并独立向发证机关报告评审监督情况,出具评审监督报告。
评分会议后,评审机构、评审监督员应分别及时将评分结果、评审监督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在征得发证机关同意后,评审机构方可召开末次会议。发证机关可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复核、抽查。评审机构评审行为存在重大遗漏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咨询、评审资质,并永不再受理其咨询、评审机构认定申请。
5、颁证和公告。经评审机构现场评审达到二级、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的企业,分别由省、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颁发相应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证书,并报上级发证机关备案。现场评审不达标的企业,由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整改,明确达标时限,落实责令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责成其再次进行自评、申请和现场评审。二级、三级达标证书统一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格式并印制。
6、年审和复评。评审机构应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按规定及时组织复评并积极参加发证部门组织的年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发证机构可根据需要应对达标企业进行年度审核。年度审核由发证机构组织,评审机构参加,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主要审核达标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每年进行自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运行正常、安全生产条件是否保持和改进。达标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评审机构应按照评审程序对达标企业组织复评,复评达标的,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达标证书并公告。年度审核和复评结果应及时报上级发证机关备案。达标企业达标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复评或复评不达标的,达标证书自动失效,发证机关应公告并撤销达标企业资格、收回证书。评审机构贻误评审时间,未及时进行评审的,达标企业可向发证机关申请监督评审机构,由发证机关责令纠正或变更评审机构。
7、升级和降级。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逐级升降动态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持续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在达到二级、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并保持达标证书2年以上,方可申请一级、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年度审核不达标的或本年度内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予以降级,达标证书三年有效期内两次年度审核不达标的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撤销证书并须重新创建、逐级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一次年度审核不达标或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撤销证书,并须重新创建、申请达标。
8、评审机构选定。评审机构经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再更改(现有已经达标的企业可重新选择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公平、公正评审,并指导监督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评审机构不及时组织复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可提出异议,并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评审机构,发证机关应予准许。危险化学品企业认为评审机构评审行为不符合程序或评审结果不符合事实的,可在末次会议召开后5日内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由发证机关进行仲裁。必要时,发证机关可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重新评审。
9、新旧安全标准化对接。对本实施意见颁布之前已取得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按二级达标企业对待,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继续有效,待有效期满再重新提出复评申请;对已开展危险化学品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尚未进行二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的企业(须已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经省安全监管局同意,可仍按二级安全标准化进行评审。评审达标的,颁发二级达标证书,评审不达标的,则须重新申请三级达标评审。其他企业,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经一年创建、自评达标,方可申请三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经省安全监管局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四、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1、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提高和改进等环节,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其中在初始评审阶段,企业要对照要求,逐一对自身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进行评价,查找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的不足、差距,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聘请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对策划、培训等环节进行指导。对达标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达到要求。
2、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7条的要求,凡在2012年底前未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以上水平的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逾期整改未达标的,提请政府关闭。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结合起来,对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使用许可延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要求其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并提供达标证书;对达到并保持二级安全标准化水平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可以优先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许可;对尚未达标的企业,可在其一次承诺一年内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后(承诺兑现日期不得超过
4、咨询、评审机构的选定由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行决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干涉企业选定咨询评审机构行为,不得从咨询评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咨询评审机构
2、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咨询评审机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1 |
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
黎骎 |
2 |
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
王自力 |
3 |
湖南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 |
陈研文 |
4 |
湖南省石油化工协会 |
李列名 |
5 |
湖南省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湖南金能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傅方金、盛兴旺 |
6 |
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 |
粟好进 |
7 |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
胡平安 |
8 |
湖南化工研究院 |
李再贵 |
9 |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易静知 |
附件2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1 |
湘潭融城安全技术咨询公司 |
马力 |
2 |
湖南和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
陈小红 |
3 |
永州市潇湘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陶长明 |
4 |
湖南诺卫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韩达 |
5 |
湖南金泰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吕宗纯 |
6 |
衡阳市安泰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 |
曾和平 |
7 |
湖南远能泰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戴平辉 |
8 |
怀化市全顺安全生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韩泽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