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1-03-29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0号)的要求,结合今年我省安全生产实际,现就申报2011年度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支持范围
1、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治理;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建设;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6、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安全科技研究及推广;
7、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其中对市州县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执法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
二、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需加强体系建设的各级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的基地或中心;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科研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资质证书、承担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认证任务的省内专门机构;承担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推广的省内注册的合格企业。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市州、省直管县项目由同级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组织申报;省直管县限报一个项目,同时抄报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
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项目向省安全监管局和省财政厅直接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
所有项目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省安全监管局对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连同省本级项目送省财政厅,并会同财政厅组织项目审查,确定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
3.项目配套资金来源证明及实施方案;
4.申报单位的机构代码或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5.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意见。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同上报,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照审查意见、申请表、项目配套资金安排及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代码或企业法人执照、其他相关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科学筛选,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 喻成刚 联系电话:0731-89751226
省财政厅联系人 王 娟 联系电话:0731-85165173
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