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级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复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1-03-29 00:00 【字体: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大规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办〔2010126号)文件精神,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申报资质和资质已经或即将到期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认定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现场核查,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培训网络基地,促进培训机构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检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做到硬件与软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二、复审认定检查主要内容

省局将组织专家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提高的方式,对申报资质和资质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1)进行复审认定。现场检查的重点是:培训机构设置、注册资金或开办费,管理人员、教师办公场所及生活设施,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组织实施、规章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情况。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必须核查与培训范围相适应的实际操作教学场地与设备。

三、工作安排

(一)培训机构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1424日)。培训机构准备现场复审认定检查的备查材料(附件2),按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现场检查评定表》(附件3)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找问题与差距,形成自查报告,并在自查阶段将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二)现场评估检查阶段(2011425日至529日)。专家检查组现场按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现场检查评定表》,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检查。现场评估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及时向培训机构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培训机构要按照检查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后将整改情况与申请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后一并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

(三)评估结果确定阶段。现场评估检查结束后,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现场核查情况集中评审,并在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示评估结果。得80分以上的机构保留资质;得60-79分的机构限期整改;得60分以下的机构终止颁发资质。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认定的组织和联系工作,并推荐12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工作。2011411日前,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将本单位组织联系人和本地区专家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单位、职称/职务、工作经历、联系方式)传真至省局人事培训处。

(二)有关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审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安排时间内不接受专家组现场评估检查或不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机构,视为现场评估检查不合格,注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三)各专家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现场检查评定表》中的各项指标,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打分。检查中不得泄露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和现场评估检查分数。现场复审检查结束后,专家组要针对具体检查情况,在531日前提交由专家组组长签名的现场复审检查报告(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今后特种作业定点培训机构将逐步过渡到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省局今后每年集中在8月份受理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其他时间不另行受理。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组织认定,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联系人:李银河;联系电话(传真):0731-89751230;电子邮箱:hnaqpx126.com

 

附件:1.复审认定检查机构名单

    2.现场复审检查备查材料清单

3.三级/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现场核查评定表

4.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5.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6.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

7.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8.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9.安全培训机构办班情况汇总表

10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