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省运管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1-07-19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一、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路客运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驾驶人聘用、培训和考核管理机制,提高客运车辆路面运行监控的科技水平,完善客运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等措施,从源头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客运企业要建立驾驶人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定期教育培训机制,积极推行驾驶人员的“岗前教育”和“在岗培训”,要通过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驾驶人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组织相关驾驶人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培训和考核。
三、严查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公路客运驾驶人及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客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驾驶,文明行车,安全营运。凡发现客运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违法上下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其它违法行为的,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违反客运管理规定的移送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省运管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进行联合监管,开展针对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对无营运资格的单位或车辆参与公路客运或扰乱客运运营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不听劝导,拒绝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五、严格对客运企业考核管理。建立营运客车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对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发生安全事故等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的信息,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抄告省运管局,省运管局根据通报的信息依法进行处理。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的安全通行情况列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每季度综合省内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抄告省运管局,省运管局责成相关市州管理机构按各项考核要求予以考核计分,与客运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投标、延续经营等挂钩,作为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或退出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六、强化重点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监督管理。对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或多次违法,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及客运驾驶人,及时列入“违章行为登记名单”,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管,由车籍地交警支(大)队、高速交警大队和运管处(所)责成经营企业加强教育,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令客运车辆停运整顿。客运经营者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事故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和该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经营企业整改。营运驾驶人因发生较大行车安全事故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因发生重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的,终生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七、落实客运企业安全奖惩机制。将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所属客运车辆违法严重、或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运企业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实施重点监管,采取与客运企业负责人约谈、挂牌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整改期内依照有关规定不得许可客运企业新增客运班线;经整改不再具备原许可的安全条件,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对年内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及车辆,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交通安全管理和运输管理服务方面予以奖励。
八、建立客运车辆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在全省设立“12122”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高速公路客运车辆的违法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省安监局 省运管局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