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合成氨(氮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1-12-05 00:00 【字体:

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

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合成氨(氮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湘安监危化函〔20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省局决定全面开展合成氨(氮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检查相关地区合成氨(氮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合成氨(氮肥)生产企业实施提质改造、强化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包括合成氨(氮肥)生产企业提质改造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情况、危险作业管理情况以及《通知》和省、市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验收标准

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通知》附件中有关合成氨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明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成氨(氮肥)企业不得验收通过:

(一)没有制定提质改造专项整治方案或没有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隐瞒企业真实安全生产现状的;

(三)没有按照进度要求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

(四)没有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并达到国家要求的;

(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整治不力的。

三、验收安排

即日起至1210日,有关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聘请2名以上合成氨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相关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合成氨(氮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合成氨(氮肥)企业逐一进行验收,形成结论明确的验收报告,并于1215日前将验收报告与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并报省局。省局将视情况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

四、验收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制定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抽调业务骨干,聘请合成氨专家,立即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严格标准,切实负责。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联合验收组逐家企业进行实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真实描述企业专项整治前的概况、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验收时企业现状、验收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已提前开展验收工作的地区,要逐一开展“回头看”,重新形成验收报告。此次验收未通过的合成氨(氮肥)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上报省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挑选验收专家,与企业有直接业务关系特别是承接了企业设计、改造等项目的专家一律回避验收工作,不得参加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要接受企业监督,及时告知企业负责人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发现的问题和验收结论,并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