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浏阳市“1.14”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的紧急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2-01-17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元月14日上午7时10分左右,一辆车牌为豫S-47126的平板车,装载1150多件烟花从醴陵开往哈尔滨,在途径浏阳市蕉溪岭一号隧道时,由于驾驶失控,造成货厢尾部右侧与隧道墙壁发生刮擦,致使30余箱烟花掉落在地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炸,导致当地交通堵塞近3个小时。经查,这是一起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品引发的事故。目前,肇事司机丁德超以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被浏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该车货主、犯罪嫌疑人黄先强事发后逃逸,公安机关正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追捕。
此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发生在“一节两会”期间和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影响恶劣。事故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我省运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部分生产企业违规将产品托交给不具有危货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二是涉事业主在醴陵承包生产企业,说明非法违法转包、承包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一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认真按照要求开展地毯式安全大检查,导致非法违法生产依然存在。四是假冒浏阳地理标志品牌的问题突出,初步查实,车上装载的标称的4个浏阳商标中有2个系假冒。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一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肃事故查处,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浏阳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这起事故组织调查,彻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请醴陵市人民政府积极配合浏阳市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省安委办对此事故实行跟踪督办。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公安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规定运输,交通部门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按规定承运,坚决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一节两会”期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2012〕5号)要求和1月10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继续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请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将此通报精神传达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企业。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