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2-07-30 00:00 【字体: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在总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在禁毒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切实实把《指导意见》学习好、宣传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指导意见》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掌握《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确保《指导意见》落实到基层和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加强督促指导,促进企业责任全面落实。各地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优化生产设备和工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教育,做好有关管理台账记录和建档工作,保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情况有案可查,严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

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配备和本地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加强和完善生产、经营环节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数量的监管,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准确地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年报、季报的填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列入日常监管和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制定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企业保持颁证条件情况、制度落实情况、销售流向情况、相关人员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的掌握情况等,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