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2-12-06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委联合编印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发改投资〔2012〕611号)规定,2012年,国家首批已经落实了我省52个安全生产重点防控县市区2080万元(40万元/县)执法专业装备投资补助,并已通过省发改委(湘发改投资〔2012〕1341号)、省财政厅(湘财建指〔2012〕260号)下拨至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为确保执法专业装备投资资金依法依规、合理高效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装备配置工作,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号)规定的配置标准完成安全监管现场监督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监管执法配套设备等三类装备的采购配置任务;同时要抓住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的契机,努力推动本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争取财政配套,加快安全监管能力特别是办公业务用房、监管执法车辆建设步伐,着力改变安全监管系统基础薄弱、装备落后的窘迫局面,大力提升安全保障的硬实力,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的基本配置目标。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的“执法装备采购需求清单”及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执法装备采购。对列入省安全监管局统一招标名录的执法装备(包括所有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及部分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监管执法配套设备,具体见附件),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及供货限价,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根据省安全监管局招标结果与中标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做好装备的采购、验收、付款及培训工作;对未纳入统一招标名录的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和监管执法配套设备,各单位可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考虑到省安全监管局正在开发现场执法软件,各单位可暂不采购现场快速执法设备)。采购任务完成后,各单位必须向省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装备的购置情况,节余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县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详见湘安监信息〔2012〕126号),再用于其他监管装备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省安全监管局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各单位采购工作实施情况及配置标准落实情况逐一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且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执法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装备台账,落实装备管理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监管装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校验,努力提高装备的应用效能;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装备的报废和更新制度,确保安全监管装备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得到补充更新。
附件:省统一招标的执法装备名录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15日
附件
省统一招标的执法装备名录
一 现场监督检测设备
(一)通用设备
①通用监督检测设备:包括常用量具、高精度电子万用表、数字温湿度计、数字风速仪、GPS定位仪、便捷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激光测距仪和对讲机1对等。
②个体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手套、反光背心、呼救器、防爆手电筒、口罩、耳罩、眼罩等。
(二)专用监督检测设备
1、煤矿监督检测设备(注: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局配备)
①水质分析仪
②直读式测风仪表
③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④光学瓦斯检测仪
⑤一氧化碳检测仪
⑥便携式氧气检测仪
⑦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⑧瓦斯抽放系统测定仪
⑨便携式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检测仪
2、非煤矿山监督检测设备
①精密光学经纬仪或地质罗盘仪(原则上只在承担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业务职能的县局配备)
②矿用红外测温计
③钳型接地电阻测试仪
④便捷式甲烷/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⑤矿用通风阻力测定系统
3、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监督检测设备
①便携式超声流量探测仪(封闭管道):原则上只在承担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业务职能的部门配备。
②地下管道超声泄漏测试仪
③防爆型静电测试仪(带警报装置)
④钳型接地电阻测试仪
⑤远距离炸药检测仪(摩尔仪)
4、职业危害监督检测设备
①便携式数字式测尘仪:原则上只在承担职业危害监管执法业务职能的部门配备。
②声级计
③便携式数字测振仪
④微波漏能检测仪
⑤便携式辐射检测仪
⑥辐射热计
⑦紫外辐射计
⑧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 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
1 、防爆型摄像机(像素不低于120万像素、录像时间不小于60分钟)
2、 防爆型照相机:(像素不低于800万像素、光学变焦不小于4倍)
三 监管执法配套设备
1 、公文印装机
2 、绘图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