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抓好道路交通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4-09-04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安监局: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据统计,70%的货车事故由“两超”引起,50%的群死群伤事故与“两超”直接相关。超限超载屡治屡反弹,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省道路交通安全乃至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痼疾顽症。全省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州、县市区安监局都要分行业领域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协助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关于托运人、承运人义务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等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交通、交警部门的安全监管,认真制定和执行发货、收货环节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不超限超载配送货物,不将货物交给无道路运输、无危货运输资质或改装伪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承运。
三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督促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在全力抓好直管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的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交通、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近期要分行业领域配合交警、交通部门扎实开展一次全面的危险化学品(矿产品、大型工业产品)收发货环节的联合执法,严禁不符合资质的车辆到安监部门直管的企业承接运输业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的行为。要配合交通、公安、交通部门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有色、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托运、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落实产品流向台帐制度,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危险化学品流向报告属地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对超限严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范围,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限电、限供火工产品等措施。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要一查到底,铁拳治乱并公开通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及时抄告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并建立台帐备查。
四要加强综合监管,强化协调监督。各级安监局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管的平台作用,监督指导交通、交警、工商、质监等部门认真履行治理超限超载职责,尤其要督促交通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的要求,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要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在年度考核时要予以考核扣分。要积极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督查督办,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政令不畅通、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得力以及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移送处理的,要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实行事前问责,着力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要严厉问责,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因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监部门要会同监察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每一起事故,都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请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将本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内的直管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本通知落实情况请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