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5-01-12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1月5日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紧急现场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自2015年元月10起至3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全省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全省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月)
为认真落实1月5日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紧急现场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全省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和责任分工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民航等建设项目。
(二)工作责任分工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建、市政等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类园区、开发区、工矿企业厂区、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工程项目。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类桥梁、隧道、临涯临水公路及港口码头等工程项目。
3.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类库坝、水坝等工程项目。
4.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负责电力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类风电、火电等工程项目。
5.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电信运营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类通信塔、通信光览架设等工程项目。
6.广铁长沙办理处:负责铁路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类铁路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
7.民航湖南监督局:负责民航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类站场等专业工程项目。
8.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井下建设项目。
9.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矿井下建设项目。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报批报建的情况;
(二)参与建设各方资质证照情况;
(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情况;
(五)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七)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等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
(八)施工层脚手板、“三宝、四口”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领导带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在建工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层层动员部署,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由领导同志亲自带队开展督促检查。
(二)企业为主,自查自纠。要按照属地和行业主管两个层面,全面动员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在建工地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央在湘及省属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作出全面部署,并狠抓工作落实。
(三)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检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各地各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严格检查,严明纪律。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采取网格化、四不两直和分级负责办法,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置,严格执法到位。该取缔的取缔,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对工作不落实的,要提出批评或事前问责意见。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月10日前书面报省安委办,工作总结3月25日报省安委办。(联系电话:0731-89751221,邮箱:xtc897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