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信诺颜料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复函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5-04-22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湘潭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湖南信诺颜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套氧气站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空气化工产品无人值守“现场供气”生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6号)的规定,“现场供气模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空气化工产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名录(目录);
2.空气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在空气化工产品使用单位现场租用场地;
3.建设的生产装置或者储存设施是远程自动控制;
4.生产空气化工产品或者储存液态、压缩的空气化工产品;
5.通过工业管道向使用单位提供空气化工产品;
6.现场无人值守。
二、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应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三、请你局对照以上标准,进一步了解湖南信诺颜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套氧气站项目的相关情况后依法实施安全监管。
此复。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