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秋季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5-08-26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安监局:
我省高温天气即将结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陆续复工生产。为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确保企业安全复产,现就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复产验收条件
依据《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1号),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不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通过复产验收:
1.证照不齐全有效的。被整合、兼并、重组企业(工区)已经批准同意但未重新取得安监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多个生产工区,各工区未实行生产管理“五统一”的。
2.防静电、防爆、防火、防雷等安全设施不完备或不达标的。凡涉药机械设备必须可靠接地,用于涉药作业的工作台面、地面、工具应采取可靠的导静电措施,从事涉药操作(如粉碎、筛分、混药和装药等)工人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含防静电鞋);盛装裸露药物(药粉、亮珠、引线、硫磺及铝银粉等)不得使用塑料、化学纤维等材质的器具。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重点区域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以确保达标。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高度、宽度、强度必须达到《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危险品生产区、库区应建立有效的山火防护隔离带、防火沟,配备高压消防水池(塔)及相关灭火工具。
3.“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满足生产安全需要的。“三库”的数量和储存能力符合基本产能配备要求,凡超量积压严重的暂缓复产。“三库”建筑结构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达标改造。
4.未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危险工序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的。持证人员数量与设定的特种岗位数量应相匹配。
5.存在安全条件或安全管理缺陷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部分企业安全条件不完善已做出整改承诺的,应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或存在违法行为未执行处罚决定的不得复工生产。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为,不宜复工生产的。
二、严格执行复产验收程序
1.企业自查自纠。企业对照复产条件进行自查自改,符合复产条件的,向所在烟花爆竹重点县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安监局(具体由各市、县局明确)提交书面复产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2.监管部门组织复核验收。接受申请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安监局组织安监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符合复产条件的,报县市区安监局负责人批准复产。拟退出地区的可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3.市州安监局指导和抽查。市州安监局要对复核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全面掌握辖区企业复产情况,按不少于15家的数量组织抽查,确保复产验收标准不降低。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秋季复产验收工作,细化复产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力量参与复产验收。
2.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企业带“病”复产。对企业“三库”达不到国家有关要求的,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减药量和产量。
3.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企业复产后一段时间内,员工操作技能、安全意识以及机械设备运行都处于“磨合期”和恢复期,是生产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负责人带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巡查制度,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控“三超一改”等行为,确保复产后的安全生产。
省安监局将在9月至10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暗访督查和交叉检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企业防静电情况抽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