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6-12-12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湘人社函〔2016〕387号
各市州人社局、安监局,省直、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己任,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更好地激发广大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表彰一批“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为做好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含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专职人员;县、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
(二)表彰名额
表彰“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50个,其中市州40个,省直、中央在湘单位10个;“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00名,其中市州85名,省直、中央在湘单位15名。市州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2)。省直、中央在湘单位评选推荐名额不进行具体分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2.忠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安全监管执法、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创造出成功经验、取得显著业绩。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5.2012年1月1日以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域或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在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无“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情形,无因工作不力被省安委会(安委办)约谈、典型案例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等情形,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对安全监管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显著成绩。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
4.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行政问责情形。在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5. 2012年1月1日以来,县市区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3起以上(含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乡镇(街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年度事故总量超控制指标的,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不参加推荐;省级监管部门直管行业发生3起以上(含3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州级监管部门直管行业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县市区监管部门直管行业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以上(含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年度事故总量超控制指标的,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内设机构的相关责任人不参加推荐;乡镇监管部门直管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年度事故总量超控制指标的,其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参加推荐(以上不包括过境车辆负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高速公路施工、通信与电力建设、湘煤集团事故及市县乡无监管职责的其他事故)。
三、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和“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的要求,根据分配的名额,认真开展推荐工作。被推荐对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计生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由推荐单位负责衔接相关单位办理,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跑章。市州的推荐对象经市州党委、政府审核后上报。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的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后上报。
(二)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和省直、中央在湘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名单。
(三)考察。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的候选对象以及市州机关候选对象,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其他候选对象由市州安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四)审核。经实地考察后,将所有候选对象名单提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表彰名额确定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七)表彰。 “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均由省人民政府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基层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县处级干部人数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0%。每个市州推荐对象中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得超过1名,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除优秀事迹特别突出的,尽量少推或不推。
(二)坚持评选标准。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的待遇。
(四)加强宣传推介。要充分发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红网、中国安全生产报、各市州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的宣传推介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推介工作,努力使评选推荐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五)及时上报材料。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需于1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4)、《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5)、《拟推荐“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并附300字左右的个人(集体)事迹简介、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文档)。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其中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1600字以内。所有推荐对象须分别进行排序。所有表格可从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www.hnsafety.gov.cn)上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
六、组织领导
经报省政府同意,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共同承办。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州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活动方案及联系人。
联系人:李银河;电话:0731-89751264、89751230(传真);
电子邮箱:px89751230@126.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马王堆南路80号湖南省安监局人事处
附件:1. 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 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 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4. 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审批表
5. 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审批表
6. 拟推荐“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
湘人社函〔2016〕387号文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