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6-12-28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湘安监函﹝2016﹞149号
各市州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延期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安全评价资质延期工作。按照省安监局2016第7号公告,我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目前均已临近期满。鉴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管办法修订仍未公布,省局研究决定,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文件精神,再顺延至2017年3月31日,在此期间集中开展资质延期工作。需要继续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安监局提出延期申请(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省局采取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依法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安全评价业务范围。本次延期,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的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见附件2)不再纳入申请和审批范围。
三、资质集中延期期间不受理新增业务范围和新申办乙级资质的申请。
四、加强监管与许可审批的联动配合。资质监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与资质许可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资质复审集中办理期间,省安监局规划科技与财务处负责将评价机构定期考核结果以及近三年作出暂停、撤销、吊销处理的情况函告省局行政许可办室;市州安监局负责汇总并报告本市州安监部门近三年来查处评价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的情况(参见附件3)。
五、本次集中延期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集中复审终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请各级安监部门及时通知属地注册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积极准备,及时申请。安全评价机构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731-89751215)。
附件: 1. 乙级评价机构申请延期材料清单
2. 国家安监总局明确不列入审批范围的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
3.机构近三年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湘安监函﹝2016﹞149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