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1—3月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7-04-12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安监局,中省有关企业:
2017年以来,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但部分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严重反弹,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1~3月,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9起,死亡10人,同比增加4起,多死亡5人,分别上升80%和100%。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30人)的33.3%,高于进度控制指标8.3个百分点。
今年前3个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各市州事故控制不平衡。长沙、株洲、常德、益阳、永州、怀化、张家界、湘西州等8个市州实现了零死亡;事故主要分布在郴州(3起死亡3人)、岳阳(2起死亡3人)、衡阳(1起死亡1人)、邵阳(1起死亡1人)、湘潭(1起死亡1人)、娄底(1起死亡1人)等6个市州。二是重点县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省级重点县事故严重反弹。40个重点县有7个县发生事故,共8起死亡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88.9%、90%,其中省级重点县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4起,多死亡5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3.3%、166.7%。市级重点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持平。三是中央省属企业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中央省属企业共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4.4%、40%,同比增加2起、多死亡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上升50%。其中黄金集团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宝山、金水塘、新龙矿业各1起1人);中钨高新1起1人(柿竹园1起1人)。四是事故类别相对集中。事故类别以地下矿山高处坠落(3起死亡3人)、车辆伤害事故(均为斜井提升事故2起3人)、冒顶片帮事故(2起死亡2人)为主,这三类事故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7.8%和80%。五是进入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加大。我省汛期易发生极端天气,长时间降雨极易改变矿井围岩应力结构,部分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易发生地质灾害,同时,应力结构变化易诱发矿山冒顶片帮、坍塌等安全事故;由于温差和气压的变化大,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的地下矿山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另外,受持续降雨影响,部分矿井涌水量变化大,易引发透水、淹井事故。3月12日,我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北矿就发生一起透水险肇事故,导致矿井部分巷道被淹;尾矿库坝体因长时间受雨水冲刷和库内水位较高,浸润线抬升,威胁坝体稳定性。
从事故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还有相当多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认为非煤矿山“难免不死人,但也不会出大问题”,特别是当前有色金属、贵金属等矿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矿山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的思想有所抬头。二是“治违”力度不够。目前,各地普遍对“打非”工作较为重视,力度也很大,非法生产事故基本得到杜绝,但对企业“治违”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导致企业“三违”现象突出,如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9”车辆伤害事故、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3.21”车辆伤害事故、双峰县新龙石膏矿业有限公司“3.27”爆破事故均是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三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目前,大部分企业仍存在隐患排查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台账不健全、治理不及时、未实行闭环管理等问题,加上一些企业人员素质差、管理水平低,不能发现问题,更不会解决问题,导致安全隐患突出。如麦子石铁根采石场“1.8”冒顶片帮事故、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2.16”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隐患排查不到位。四是企业安全仍然基础薄弱。全省地下矿山普遍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或局部通风不合理、民营矿山大部分采用空场法进行采矿、采空区不但未经治理反而越采越大、小采石场掏底开采、“一面墙”开采仍大量存在、大多数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差、自我防护能力低等突出问题,安全保障能力普遍偏低。
为切实做好下阶段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保持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当前我省非煤矿山领域事故反弹势头强劲,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我省已进入汛期和非煤矿山事故高发期。对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要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督促企业以“零死亡”为目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以深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坚决纠正“矿山难免不死人”的错误认识,以严格的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按照“证照齐全有效、系统完善、设施设备完好、管理规范、现场有序、操作标准、持续改进”的标准,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三是健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救援三重防控体系。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大“反三违”力度,严格规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反三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秩序化。四是要牢固树立“管承包商必须管承包商安全、业主的水平决定外包队伍的水平”的理念,按照总局62号令要求,将外包队伍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遵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坚决予以退出。五是要加强技术管理和教育培训。各地要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强化对重点地区、关键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一要持续抓好攻坚克难工作。各地及黄金、有色、中钨高新等集团要按照攻坚克难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非煤矿山减量提质工作。二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等文件的规定,深入开展排查,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三要突出抓好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对地下矿山,要强化人员提升、通风、防治水、采空区、防高处坠落等关键环节整治,尤其要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和检测,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要将“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打造成斜井管理“铁律”;要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出现报警严禁进入;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要强化行人天井安全管理,天井高度大于8米必须架设梯子平台,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米,相邻平台的梯子孔必须错开布置梯子,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上端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对露天矿山,要继续强化“一面墙”开采整治,全面落实道路上顶、超前剥离、自上而下、台阶开采、机械作业,推广张贴《开采顺序示意图》《采场参数表》;对尾矿库,强化不按设计筑坝排尾整治和防汛保安责任落实。
四、加强对事故高发地区和事故矿井的督办与监控。各市州安监局特别是今年事故多发的岳阳市、郴州市应认真分析原因,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反弹。对所有的非煤矿山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该追刑的要依法追刑,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事发后2个月之内报省局备案。同时,要严格落实事故矿井强制停产整顿制度,不论企业性质,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事故单位隐患整改后的复产验收工作必须报市州安监局组织并批复。对事故企业贯彻落实强制停产整顿制度的情况,省安监局将进行抽查;对控制指标超进度的市州,将组织明查暗访督查督办。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