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推荐先进单位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7-07-20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湘安办函﹝2017﹞53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关于推荐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好新闻作品的通知》(安组办〔2017〕8号)和《湖南省安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安〔2017〕1号),现就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评选先进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抓手,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主题,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这个目标,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治安意识;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安全文明素养,提高了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安全发展观念。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各市州安委会要认真总结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有效措施。一是要认真扎实搞好总结,提交总结材料。各地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二是要及时填报有关表格并上报。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安〔2017〕1号),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汇总表》,与总结材料一并上报。三是要做好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至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市州要安排专人,将市州层面、县市区层面的活动资料,按照文字、图像和视频资料分好类,统一拷贝好,报省安委会组委会。组委会将及时整理,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介。
二、认真做好先进推荐工作
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各地各部门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省安委会文件精神,对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彰通报。通报范围为: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表彰设置三大类奖项:“优秀组织奖”、“活动创新奖”和“优秀宣传报道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市州安监局的“优秀组织奖”由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评选。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不含市州安监局)和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优秀组织奖”,由市州安委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统一初评,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优秀组织奖”各市州报2个单位,分别为1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不含市州安监局)或者1家辖区企业,1个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活动创新奖”和“优秀宣传报道奖”由市州安委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根据辖区各单位活动开展与宣传报道情况各推荐1个单位。
三、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24日前将有关总结材料和推荐先进名单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其中《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汇总表》和《湖南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不方便电子邮件报送的,可通过快递等方式报送。
电子邮箱:xjzx89751256@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80号,湖南省安监局
联系人:苏承,联系电话:0731-89751264
附件:湖南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湘安办函﹝2017﹞53号文件附件--湖南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