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永州市金洞管理区金洞镇“4·15”非法采矿事故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8-04-19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湘安办明电﹝2018﹞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
2018年4月15日,永州市金洞管理区金洞镇境内发生一起因非法盗采锡砂引发的坍塌事故,导致2人死亡。据公安部门初步调查,事故矿井因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已于2011年4月由原小金洞乡政府关闭,但未严格按照“六个不留”的标准关闭到位。2018年3月,矿洞原股东邓伏生和江央明因利益驱使,组织邓明周、邓发新、邓年保、邓明德等人加固维修老旧厂棚,并对封停的锡砂矿洞进行清理,准备偷采锡砂。 4月15日,在清理老旧废弃矿洞时引发塌方,将邓伏生、江央
明掩埋,导致发生2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安委办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开展督导,并约谈了金洞管理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求妥善处理善后,立即按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的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先期问责。4月16日,金洞管理区常委会已研究决定,对矿山所在的金洞镇镇长候选人李勋,分管负责人、人大主席王美奇,区国土局副局长周够兵进行停职处理。
这起事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省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现象在一些地区还非常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红线意识树立不牢、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打非治违”措施不过硬、安全检查巡查流于形式、非法矿山关闭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力度,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务必严防麻痹松懈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盗采资源、超深越界、以建代采、冒险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矿井要按照“六个不留”要求坚决关闭到位。要构建完善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积极研究探索防范反复出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措施。要健全金属非金属矿山民爆物品申领、审批工作程序,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违法生产链。要对已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矿山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大非法生产行为查处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等文件精神,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非”主体责任,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泛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各级党政领导要带队开展驻点督导、全力围剿。同时,要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凡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要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防汛措施,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各地要按照防汛工作部署,迅速组织人员,对非煤矿山防汛保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水患的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防治水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工作制度,配齐矿山排水、探水设备设施,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措施,尤其是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或相邻矿山等可能储水的区域,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或存在重大水患的,应立即停产,及时撤出井下全部作业人员,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采掘活动。
请各市州、县市区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