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8-06-22 00:00 【字体:

  湘安监函﹝2018﹞69号

各烟花爆竹产区市州、县市区安监局:

  今年1-5月,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6起、16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当前,全省已进入高温季节,雷雨天气、地质灾害活动频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多。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规定。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高温期间(从71日至91日)原则上实行停产,具体停产时间、期限由各产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工作时段气温超过《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必须停产;对安全生产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经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明确管理责任的前提下可错时生产,但遇雷暴雨等异常天气或药物温升变色、产生异味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直接接触烟火药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其他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前,应停止生产,清理药物,确保安全。

  二、切实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监管。高温停产期间,安监部门要督促停产企业将原材料入库,将生产现场清理干净,并将药物总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关闭上锁;高温季节不停产的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温季节生产方案并报经县级安监局备案,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1.1级生产区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所有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防雷、消防、通风、泄洪排涝、减湿降温及四库(药物总库、化工原材料仓库、中转库和成品仓库)、地质灾害点位、易遭受雷击区域等重点部位加强安全巡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按规定处置,遇重大涉险事项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报告。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高温停产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要派驻厂监督员加强企业生产现场监管,发现超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和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改变工库房用途等违规违章行为,以及恶劣天气、超规定温度不停产的企业,要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三、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和人员培训。各产区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利用高温停产,组织专业人员认真排查隐患,抓好工(库)房提质改造及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加固防护屏障,做好防雷、防火、防静电、视频监控等设施检修,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安全条件,确保顺利验收恢复生产。

  四、认真做好复产验收工作。各产区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复产验收实施细则。复产验收工作由属地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指导,企业具体落实。企业要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条件进行复产验收,完成验收的应报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备案。属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复产验收工作的监管,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的企业,一经查实,依法处罚的同时作为企业失信行为上传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因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高温停产期间,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协调联动,严厉打击涉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击火药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压实责任、完善机制、细化方案,始终保持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盯紧看牢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及时发现、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退出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退出企业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按非法生产严肃查处。

  请产区县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各乡镇(街道)、各生产企业。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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