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有关人员试点进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抽考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8-09-25 00:00 【字体:

 湘安监通报﹝2018﹞12号
各市州、直管县安监局,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近期,省安监局对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试点抽考。现将抽考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情况

  (一)抽考对象

  本次抽考对象是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机关和各加油站中,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已经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应当进行年度安全再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计参考人数500人。其中:长沙(含省公司)66人、湘潭19人、株洲21人、岳阳54人、衡阳28人、郴州31人、常德54人、益阳28人、娄底44人、邵阳41人、湘西州26人、张家界1人、怀化58人、永州29人。

  (二)抽考题库

  题库包括公共安全知识和专业安全知识,共300道,抽考前已在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

  (三)考试组织

  本次抽考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14个市州各设1个考点,通过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实行计算机考试。

  87日至8日考试期间,省安监局分管局领导带队巡考和抽查长沙市考点考试情况,省安全技术中心对各考点情况实施远程监控,每个考点由市州安监局和考试点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

  二、抽考结果

  (一)第一次考试结果

  第一次通过考试合格(总分100分,及格分数为80分)人数445人,一次性考试通过率92%;考试未通过人数55人(含代考取消成绩及补考资格1人)。各地区(单位)及格率如下:湘西100%,永州100%,郴州100%,邵阳100%,张家界100%,仓储100%,怀化94.5%,益阳92.8%,衡阳92.5%,长沙91%,娄底91%,岳阳87.5%,株洲84%,湘潭83%,常德81%

  (二)补考结果

  96日,省安监局对抽考不合格且符合补考条件的54人在长沙集中进行补考, 补考合格人数52人,补考通过率96.3%;2人补考未通过。

  三、总体评判

  各市州安监局、各有关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均高度重视本次试点抽考,给予大力支持配合,抽考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完成。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安排专人对接,积极组织参加抽考,以较高的一次性通过率完成考试。长沙销售分公司总经理陈赛等24人抽考成绩为100分,值得肯定。

  但是,通过本次抽考,也暴露出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仍有部分地区分公司和有关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这一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对待抽考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如:岳阳销售分公司经理代考作弊、党委书记抽考和补考均不合格;常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一经理抽考和补考均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1.积极推进抽考工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抽考,是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省领导非常重视,省安监局将在本次试点经验基础上建立抽考工作常态机制。各市州、直管县安监局要尽快探索启动对本地区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抽考工作。

  2. 依法处罚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考试管理有关制度,拟对经理代考作弊、党委书记抽考和补考均不合格所在的岳阳销售分公司处罚罚款1万元、加油站经理抽考和补考均不合格所在的常德分公司处罚罚款5000;对抽考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补考不合格的3人予以通报批评,要求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年度再培训和通过考试。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了全系统通报批评、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绩效、进行诫勉谈话、六个月内不提拔重用的处理。

  3.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要进一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职责;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附件:抽考一次性通过满分人员名单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919


湘安监通报﹝2018﹞12号文件附件--抽考一次性通过满分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