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8-12-26 11:09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安委办〔2018〕26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4号)要求和12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湖南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湖南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一、总体要求
清醒认识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逐一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系统排查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淘汰退出落后产能,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重点对象
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6类矿井。其中“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矿井是指单班下井人数超过800人或井下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达到3个及以上的矿井。
三、时间步骤
本次安全“体检”工作在省安委会的领导下,由湖南煤矿安监局牵头负责,省应急管理厅参加,从2018年12开始,至2019年6月底结束。
(一)确定矿井名单。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商驻地煤监机构,对照以上6类矿井,于2019年1月10日前确定安全“体检”矿井名单,并分别报送湖南煤矿安监局、省应急管理厅。
(二)组织煤矿自检自改,督促整改隐患。各有关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6类高风险矿井,对照本次“体检”内容,开展自检自改和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整改隐患和问题。煤矿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自检自改工作加强检查指导。煤矿要形成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编制自检自改报告,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三)开展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湖南煤矿安监局牵头负责,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对6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2019年6月进行总结分析后,向省安委会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汇报。
(四)督办煤矿整改重大隐患和问题。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安全“体检”重点监察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煤矿认真整改,确保逐项整改到位。省安委办将适时督办。
四、主要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防控重大风险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聚焦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体检”。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机制;是否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二)开拓部署和采掘接续情况。生产布局(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是否满足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要求;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设定的九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规定。
(三)通风系统运行情况。通风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专用回风巷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反风设施,并能在规定时间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是否按规程要求开展反风演习。
(四)重大灾害和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实施瓦斯抽采及综合防突措施,是否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开展致灾因素普查,是否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按规定落实探放水措施,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是否按要求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要求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落实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五)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按要求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完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是否齐全、安装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调校、测试等是否符合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是否设置读卡分站,标识卡和读卡分站是否工作正常,系统监视的人员位置等信息是否准确。
(六)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安全管控情况。采掘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电焊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焊的情况;爆破作业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提升运输设备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斜巷人车、猴车、无极绳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七)应急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落实应急演练机制;调度员、安检员、班组长等是否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是否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八)对以上6类矿井,还应结合各类矿井特点,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煤安监监察〔2018〕34号)规定的其他内容列为安全“体检”重点。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南煤矿安监局要根据安全“体检”矿井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编排安全“体检”工作组,可组织专家参与“体检”式重点监察执法。对停产停工的6类矿井恢复生产建设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纳入自检范围,且纳入本次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范围。
(二)严格对标“体检”。坚持问题导向,首先对灾害严重且采深超千米、单班入井人数较多等风险交叉叠加的煤矿开展“体检”。对每个煤矿“体检”结束后,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限产、限人、停产、关闭煤矿的处置意见,并将“体检”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地方政府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用好“体检”成果。地方政府接收到“体检”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认真研究,严格处置每一处高风险煤矿,按下列原则确定关闭和停产煤矿名单并组织实施。地方政府要对重点监察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挂牌督办,督促煤矿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1.对下列煤矿,要立即列入退出名单。
(1)采深超千米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
(2)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
(3)被责令停产整顿后,停而不整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2.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煤矿,要立即列入停产名单。
(1)未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以及未按照规定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的;
(2)未建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专门机构并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的;
(3)瓦斯、水害、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3.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煤矿,要立即采取限产或限制入井人数措施。
(1)对采深超千米的矿井,根据灾害程度和治理效果,由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严格限制开采深度,适当调减开采强度,合理确定产能;
(3)对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优化简化生产系统,制定减人方案,减少单班入井人数。
(四)严格工作纪律。参加安全“体检”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五)及时报送情况。每个安全“体检”组明确一名联系人,自2019年1月份起,每月5日前,每个“体检”组要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附表报送湖南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李重良,电话18973188722,
电子邮箱:79985760@qq.com。
附件:1.“安全”体检执法检查煤矿名单
2. 安全“体检”检查组分组情况表
3. 安全“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表
湘安办函〔2018〕128号文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