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 省民政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9-09-16 11:17 【字体:

湘应急函﹝2019﹞111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关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9月至11月。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各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民政部门发动和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消防救援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进养老服务机构,利用消防宣传车或消防宣传小分队进养老服务机构活动,设置消防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实际情况,从火源管理、明火使用、节庆安全等方面,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各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民政部门即日起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见附件)为内容,印制和制作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各地消防救援、民政部门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有奖知识竞猜等活动,在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各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民政部门要依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多层次培训机制,在本级各类养老服务培训中,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开展每月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各地消防救援和民政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年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逃生自救能力。在重阳节等重点节日期间,民政部门要联合组织一次有影响力的安全送温暖活动,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群的亲切关怀。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警示。各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民政部门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组织观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火灾案例原因分析讲解等形式,对从业人员及入住老年人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内部电子显示屏、背景广播、提示牌(栏)等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通过固定电视、楼宇电视循环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教育短片。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和隐患曝光。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各地要主动联系主流媒体,通过联合行动、随队采访、集中报道等形式,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在官方微信平台开设曝光专栏,持续刊出隐患曝光、整治动态、安全提示等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要充分认清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中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水平。

(二)协同配合,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民政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和通报联络机制,共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反馈,及时梳理汇报。各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上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反馈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民政局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管处、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宣传处、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人及电话:

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管处    唐振华   0731—89751121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贺 榕   0731—84502242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部宣传处黄 嵘   0731—88119863

附件:《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关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9月15日


湘应急函﹝2019﹞111号文件附件--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关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