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9-10-31 08:34 【字体:

张家界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醇基燃料经营企业离公路安全距离相关问题的请示》(张应急函〔2019〕26号)收悉。经研究,现结合你市有关企业情况一并函告如下:

一、关于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间距适用问题。列入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属于易燃液体。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当其与周边的外部安全间距同时适用行政法律和国家标准冲突时,应依法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你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许可,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不得批准或审查通过;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

二、关于张家界钲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储存经营场所问题。我厅于2019年10月22日赴你市永定区辖区内的张家界钲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复核,发现该企业甲醇储存经营场所存在以下问题:甲醇储存经营场所与公路间距不足100米,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甲醇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完成安全设计诊断;甲醇储存经营场所狭小,储罐与值班室、围墙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甲醇储罐防火堤高度、人行踏步、雨水排放管道、截油排水措施等不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甲醇储罐底座安装不符合要求;甲醇储存经营场所电气设施未采取防爆措施。据了解,该企业2018年8月经原张家界市安监局组织评估,安全风险等级为红色等级,其与公路外部安全间距不足问题构成重大事故隐患(2019年7月4日已经省安委办挂牌督办),但你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仍于2019年3月11日向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请你市立即依法采取措施,监督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整改事故隐患,督促永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许可自查自纠。该企业事故隐患不整改到位并经复查合格和省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销号,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活动。

特此函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