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非煤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0-03-31 15:03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与工贸行业企业: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2020年汛期我省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选矿厂,下同)与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要准确把握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工作部署到位、制度完善到位、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响应到位的要求,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做到人员到岗、工作到位,切实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与责任落到实处。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度汛的各项措施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与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织开展对尾矿库防汛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尾矿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221日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突出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在线监测系统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加强对头顶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要督促尾矿库企业暴雨之前腾出库容,增大排(泄)洪能力;密切关注并检查库区周边有无违法采矿活动,库区下方和周边有无影响库区安全的采空区及山体滑坡隐患,严防山体滑坡及采空区塌陷引发尾矿库溃坝等事故。

()督促做好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各项工作。重点督促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预报有强降雨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探放水作业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要落实边坡稳定性观测、设立警示标识、车辆运输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等关键防范措施,强化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

(三)加强工贸行业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工贸行业企业要突出临山、临边等重点地段的巡查;督促防内涝、防雷击、防触电、防老旧厂房垮塌、防墙体倒塌、防危险物料被淹流失、防次生灾害等措施的落实;重点检查基坑、塔吊、围挡墙、电力线、临建设施、高炉、转炉、煤气发生炉、液氨罐、物料仓库及堆场等部位;摸清厂区的地质情况和历年最高洪水位,对在暴雨洪涝情况下可能面临的地基松软、地质塌陷、山体滑坡、泥石流冲击、洪水淹没、雷击等情况有所预判,有针对性地采取筑坝、加固、削坡、填充或人员转移等防范措施,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重点做好汛期安全监控,落实看守防范措施;人员密集作业企业要重点完善防汛疏散预案,严防各类险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准备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汛前应急准备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横向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要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机制,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进一步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应对措施。要开展一次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充实各类应急物资,要求汛期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都要进入战备状态,保证迅速出动,及时处置。

四、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各非煤矿山与工贸行业企业要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重点部位开展检查。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下达撤人命令,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要严格落实汛期信息报送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所有尾矿库企业都要落实汛期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处置、上报。

请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辖非煤矿山与工贸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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