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2-08-01 11:49 【字体: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8号)要求,现就做好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厅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的工作人员,厅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二、培训内容

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培训主题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能力提升。专业科目培训主题由各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工作自行确定。

三、培训学时

截止到20221231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除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外,一般不再提供补训服务。

四、培训方式

培训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线下培训带来的不利影响,省厅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培训为主的培训模式,为参训创造良好条件。各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线下培训,厅宣传教育处备案,并如实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022年,省人社厅确定的3家网络培训平台(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开放大学),继续为广大参训者提供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网络培训服务。其中3家网络培训平台为今年的公共科目主题提供10学时免费课程。

参训人员须登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自主选择进入上述网络培训机构学习(个人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管理平台将自动计算相关学时数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全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须在2022831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完成注册。

五、经费及报账

管理平台上的培训机构可开具发票,采用个人先预支学习,后报销费用的方式。其中公共科目3/学时,专业科目4/学时。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所需实际学时报账,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不予以报账。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单独报账,由各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报账。报账时,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及发票,按财务相关制度完成报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把培训作为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狠抓落实。省厅由宣传教育处牵头抓总,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我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培训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宣传教育处在810日前完善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中注册人员的岗位等级等个人信息,并通过管理平台加强培训备案、学时审核、证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综合管理工作。按省人社厅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时,须提供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的上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三)统一培训标准,严格学时认定。省厅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取得的培训学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培训学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严禁人情学时、虚假学时

(四)加大经费投入,严守培训纪律。省厅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规〔202017号)的相关要求,统筹安排相关培训经费,严密组织培训。省厅本级和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严禁将培训费用摊派给参训人员。坚决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选课的权力,不得以集体报名”“统一支付”“返点回扣等方式变相指定培训机构,严禁培训工作中的各种腐败行为。

附件(详见OA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8号)

2.2.《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规[2020]17号)

3.3.培训管理平台个人用户使用手册

4.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729



文件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8号).pdf
文件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规[2020]17号).pdf
文见附件3--培训管理平台个人用户使用手册.pdf
文件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