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3-05-11 16:06 【字体:

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家在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帮助企业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省安委办决定组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专业的设置和条件

(一)专家的专业构成。专家库下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等专家组。

(二)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接受省安委办委派任务。

2.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内公认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骨干,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5.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内标杆企业技术骨干和安全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原则不超过65周岁)申报。

二、专家推荐方法
专家可采取自荐和由所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安委办、企业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自荐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中省企业推荐专家候选人人数不限。

三、专家推荐需提供的材料

1.《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申报表》(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专利、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或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曾受表彰和奖励情况);
  5.其它可以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文件、材料、证书;
  6.自荐人和被推荐人应提供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3531日前报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北路66号;邮编,410151;联系人,蒋海波、龙世林;电话:1890749000615116299905。邮箱地址:alarry512@foxmail.com。)

、其他事项

专家名单一经确定,将发放聘任文书。受聘专家应遵守专家管理相关规定。

附件: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申报表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510



文件附件--湖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专家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