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学习宣贯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6-07-11 00:07

  • 索引号:430S00043/2016-5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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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日期: 2016-07-11 00:0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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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学习宣贯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 

  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科学、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办法》),201671日起正式实行。为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应急预案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事故的最后一道屏障。《办法》围绕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了应急预案编制程序,严格了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对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应急预案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抓紧抓实。各市州安委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法》学习宣贯方案,于7月底前报省安委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厂矿、企业和基层单位,加强宣贯,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等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办法》修订要点,结合地区和企业实际,及时制(修)订《办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按《办法》要求,及时组织指导所辖区域高危行业和其他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明确备案企业范围,并将备案依据、程序、期限及备案申报表、登记表等材料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示,依法依规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要督促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将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范围和内容,严格开展应急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演练工作。要加大对企业未按《办法》规定编制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及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对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落实《办法》的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制(修)订、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切实发挥应急预案作用。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后续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工作,推动《办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全员普及应急预案知识,提高民众应急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市州安委办将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邓建华 联系电话:0731-89751258(传真);电子信箱:hnyj110@163.com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