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安监局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4-05-01 00:05

索引号:430S00/2014-01774 文号: 统一登记号:1590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9-04-27
签署日期:2014-04-27 登记日期:2014-04-27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4-05-01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安监局,局机关各有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各项任务,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湖南省安监局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427

  湖南省安监局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各项任务,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特制定我局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进一步提升源头依法治理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结合湖南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积极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科学管用的政策制度,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2、加快地方性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积极参与湖南省地方性立法工作,及时反馈各类立法活动的征求意见。积极加强立法项目申报衔接,加快推动《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纳入省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3、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切实做好省局制发和代拟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统一报备工作,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4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省里统一部署,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有碍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做好相应的修订和废止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取消省安监局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同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省局着手成立行政许可办公室,集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形式审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工作向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实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监督检查相分离。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执法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为重点,严格行政执法过程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减少执法过错。

  3、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事项决策要按照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集体决策等程序制定。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讨论,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建立安全生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4严格依法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加快推进执法检查法制化、规范化。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自觉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探索在全省选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积极规范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三、加强监管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1、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对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重行政执法考核的比重,省局每年组织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当场评议,集中通报,适时召开执法质量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工作推进会,切实加强对执法质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

  2、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办法,建立行政决策与处罚听证制、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审核与备案制等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拓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社会监督,遏制行政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3、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应讼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安监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等系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应诉相关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工作,加强对市州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指导工作。同时,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4、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在充分保障群众及本局干部职工知情权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

  四、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进一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1、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好由省安监局牵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故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综合管理职能。

  2、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会同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严格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维护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法制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建立学法长效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建立局务会会前学法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决策等制度认真开展无纸化考试系统学法活动,加强安监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安监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全省安监系统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新进安监执法人员要加强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安全监管法律知识培训,其他执法人员要有规划分批开展定期轮训。

  3、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以“12.4”全国普法日、安全生产月为主要载体,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省局网站、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宣传平台,就群众关心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法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公众互动交流,增强依法行政和我局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加强国家新出台和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安监人员学法用法意识。

  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保障能力

  1、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梳理行政依据,厘清各级安监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严格考核。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全省安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安监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本地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3、加强各级安监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