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内容概要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3-06-28 00:06

  • 索引号:430S00/2013-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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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3-06-28 00:0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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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内容概要

  《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内容丰富,规定具体,重点突出。

  (一)《决定》规定了5项核心内容。

  1.细化完善了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体系。提出企业要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针对近年一些大企业外协工、农民工培训不到位、中资境外企业安全培训缺位等问题,还做出了规定: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境内投资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

  2.全面系统梳理了安全培训工作五项法律制度。强化依法培训的理念,系统归纳了安全培训五项法律制度,即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3.更加注重新技术、新手段在安全培训领域的应用。为了增强培训效果,保障安全培训质量,注重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如,开发国家安全培训网和有关行业网络学习平台,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利用视频、电视、手机等手段拓展远程培训形式;加强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等。

  4.更加注重实际操作培训和现场安全培训。坚持按需施教的理念,突破办班才是培训的观念,更注重实践和实效。明确提出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建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实训制度,并组织开发特种作业各工种仿真实训系统。

  5.更加严格安全培训责任追究。明确提出实行更加严格的三个一律: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

  (二)《决定》在内容上有4项重要创新。

  1.首次提出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资料表明,90%以上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加强安全培训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投入最少、见效最快、也最长远的源头性举措。

  2.首次提出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手指口述是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帮助员工确保按规程作业,主要应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行业。

  3.首次归纳了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等五项法律制度。其中,由《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是核心。

  4.首次提出强化企业健全完善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决定》确立了13项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除了安全培训五项法律制度和三个一律制度外,还有7项工作制度,包括专职安全培训教师上岗和企业领导干部上讲台、网络培训学时学分考核、高危企业班前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确认、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将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计划、绩效考核、经费保障等制度。

  13项制度大多数是新提出来的,具有较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准确把握工作定位,以制度规范培训的每一个环节,由抓微观向抓宏观转变,由办培训为主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为主转变,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四)《决定》明确了安全培训9项重点任务。

  《决定》结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安全培训9项重点任务,可概括为一个工程八大建设,即,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安全培训大纲和教材建设、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远程安全培训网建设、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际操作培训体系建设、示范视频课程体系建设、考试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