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9-02 10:09

  • 索引号:430S00/2022-0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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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9-02 10:1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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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原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大力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要求。

三是原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湖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与处置办法》(湘安监﹝201423号)规范性文件已超过了5年有效期,文件部分内容与原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有冲突,且和当前工作不相适应,亟待重新制定。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21条,对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适用范围、举报人和受理部门、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办理流程、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举报范围。参照原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有关规定,明确了举报范围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提高了举报的有效性。

(二)细化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提高了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标准。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奖励标准进行细分,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类别进行了细分,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与原国家安监总局和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奖励30万元保持一致。

()规范了统进统出的流转交办机制。秉承大应急、大安全的工作理念,采用统一受理、分头核查、统一奖励的工作模式,原则上应急管理部门(安委办)扎口接收所有举报信息,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核查并提出奖励意见,应急管理部门(安委办)最终统筹发放奖金。同时也区分了情况,对各部门自行接收的举报件可从其部门规定处理。  

(四)实行了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热线电话由属地负责首接,需要省级部门协调,跨区域、涉及中央和省属企业或对设区市核查结果不满意的,再转接到省安委办举报电话专席进行接收登记。

(五)明确了核查时限。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自交办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复杂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核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10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和奖励意见。涉及事故瞒报、谎报和其他事态危急事项的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处。

(六)提出了市州再细化的要求。各市州安委办和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和举报非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小额奖励标准,报省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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