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5-11-13 16:11
- 索引号:430S00/2025-17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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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11-13 16:1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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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推动落实,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2023年7月,《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大大调动了社会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举报奖励的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出现了一些盯着“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获取举报奖励的“职业举报人”,他们名义上自买实际上并非以消费为目的,集中一地集中一段时期频繁举报一般南杂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为实现举报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有必要对一些举报奖励事项设置限制条件,对举报奖励标准作出适当调整。
二、修订依据及经过
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以及应急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应急〔2020〕6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将原《实施办法》23条修改为26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增加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和标准的规定。
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参考外省普遍做法,明确了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奖励。
三是对部分举报奖励标准作出调整:举报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由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调整至50以上元至1000元以下;增加了举报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但核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已经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奖励的情形。
四是将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需考虑非法经营储存的规模、现实危险性、违法所得等因素,给予举报人奖励由2000元至3万元以下,调整到1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五是增加了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事项,由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核查处理;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事项,由省市县相关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交办涉及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或交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核实。核查属实的,由省级相关部门兑现奖励的内容。
六是为有效防范以获取利益的“职业举报人”实施无差别举报,参照外省做法,增加了“举报人在相近时间举报临近区域多个相同类型事故隐患或多个相同类型非法经营的,负责核查处理的部门可以合并处理,并按照单一举报事项标准进行奖励”内容(以上所称相近时间指30日以内,临近区域指毗邻乡镇(街道)。
七是对第十条第二款“近亲属”按照《民法典》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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