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1-07-13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91号)文件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1.要切实加强事故管理,规范事故调查程序。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严肃认真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
2.要准确把握好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减轻事故行为情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把握事故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肃认真实施行政处罚。
3.要畅通公众和职工群众举报渠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设立举报箱,方便群众举报。
4.要加强系统内的沟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交流,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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