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dco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9-05-20 17:17 【字体:

 湘应急函﹝2019﹞61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厅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湘办200319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湘组201736号)等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厅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由厅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承办。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由省委组织部审批,具体审批程序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湘组201736号)文件执行。

  (二)在职正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需填报《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核表》(附件1),依次报所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分管厅领导、分管人事的厅领导、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三)在职副处级干部、退休三年内处级干部、安全、涉密重要岗位人员私出国(境),需填报《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核表》(附件1),依次报所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分管厅领导、分管人事的厅领导审批同意。

  (四)其他科级及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由公安部门直接受理。

  (五)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和备案工作由其人事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其他直属单位由厅人事处统一管理。

  二、从严审查审批。

  严格审核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安全、涉密重要岗位人员私出国(境)事由,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

  (一)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安全、涉密重要岗位人员,因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应严格审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审批。因私出国(境)时间一次不超过公休假期,一年不超过一次。

  (二)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国家安全等重要岗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要严格审查。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三、严格登记备案。

  (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退休三年内处级干部、安全、涉密重要岗位人员均为备案人员。处级干部退休后满三年可撤销备案。安全、涉密重要岗位人员过了脱密期可撤销备案。脱密期一般为三年。备案范围如有新的规定,以公安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二)及时报备人员信息。厅人事处要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因现任职务、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新列入或不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要在干部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报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严格证件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登记,专人专柜保管。其中,厅党政正职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省委组织部登记、保管;其他省管干部、处级干部和安全、涉密重要岗位人员证件交由厅人事处登记、保管。严禁个人未出国(境)时私自持有证件,严格证件领取流程。

  (一)办证:登记备案人员凡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需填写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中,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需经人事部门和党组负责人审批同意;离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退休三年内处级干部、安全、涉密重要岗位人员,需经人事部门和分管人事厅领导审批同意,申请人去公安机关办理。领取新证件5天内,由本人及时交厅人事处统一登记、保管。

  (二)领证:厅党政正职其领取证件,需本人书面申请,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其他省管干部领取证件,需本人书面申请,厅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在职正处级干部领取证件,需经人事部门,分管人事的厅领导和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填报附件2);在职副处级干部、退休三年内处级干部、安全、涉密重要岗位人员领取证件,需经人事部门、分管人事的厅领导审批同意(填报附件2)。人事处在其签证前2天向本人发放证件,签证后立即收回;在其出国(境)前3天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回国后5天内交回。发放、收回证件均应登记在册。对逾期未交的,人事处要及时催交并报告分管人事的厅领导。

  五、严肃责任追究

  对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审批或履行审查审批职责不力、证件管理不规范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和更改出国(境)路线、回国(境)后拒不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或逾期未交且不能说明原因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1. 《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 《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审批表》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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