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报告书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3-02-23 10:58 【字体:

为公开、公平、公正的解决行政事项,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217日在厅机关三楼会议室(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80号)就《湖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起草制定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人员

主持人:李兵荣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处长

听证员:寻壮志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宣传教育处 处长

谢桂林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 主任

管正良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机关纪委书记

熊军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宣传教育处 三级调研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育培训部工作人员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部工作人员

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培训部负责人

田忠庆株洲煤田地质技工学校有限公司负责人

周志鹏沅江市凯盛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侯林海澧县澧水流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人

郴州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肖志江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部主任

朱文胜汨罗市真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考试点负责人

彭洪波湘潭钢铁集团培训部主任

陈志勇湘西华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主任

彭家忠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罗艳波社会群众

李雪姣衡阳市应急局考试机构工作人员

(三)听证记录人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三级主任科员

二、听证事项由来

201211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建设,严格实行教考分离,规范考试发证管理,切实推动安全培训质量的提高。20135月,国务院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再实施审查与行政许可,要求转变安全培训监管方式,把培训工作重点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转变。由于财政投入不足,湖南省除了少数安全生产考试点是由应急部门投资建设,其它绝大多数考试点是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大中型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建设的,这些考试点几乎都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甚至担负考试管理的监考员、考评员等考务人员也由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严重违背了教考分离原则。由于教考一体化,加上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考试点考纪不严、考风不正,舞弊现象时有发生。近几年来,湖南省在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方面陆续进行了一系列的提升措施,从业人员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受认识水平、资源条件、制度缺陷等多重限制,湖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出台相应制度文件进行行业规范。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理由

本次听证会共收到各方面听证代表意见共计17条,归纳如下:

1.希望领导能酌情考虑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的建设成本。

2.希望通过听证会广泛听取并采纳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湖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被关停考试点的切身利益,做到平稳过渡。

3.十四五过渡期内应明确各项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方便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十四五过渡期内应明确各项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方便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5.《办法》中提到的考试机构,是不是符合各级编办规定的机构设置要求。

6.《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传统实操考试不符合应急管理部实操考试新要求。既然是重新制订《办法》,那么改革就不能留尾巴。同时,如果采用传统实操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对考评员的要求也很高,选聘难度大。

7.《办法》第十八条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试,建议增加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可以描述为省级考试点直接向省级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申请,县() 级考试点向属地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申请,并报省级考试机构同意,由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核发证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试卷,安排专人或委托属地考试机构赴现场进行纸质考试

8.《办法》第十九条是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虑到省级考试点和县()考试点的差异,建议将该条中特殊情况的考试申报程序更改为遇到特殊情况时,省级考试点直接向省级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申请,县()级考试点向属地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申请,并报省级考试机构同意,由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核发证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试卷,安排专人或委托属地考试机构赴现场进行纸质考试

9.《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市州、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在湘和省属单位以外的(下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考点建设由市州负责还是辖区县市负责应予明确,建议权限改为市州去掉。理由:简化培训机构报考流程;考点辖区县(市)没有考试管理机构,对于培训考试、报班审批缺乏监管职能机制。

10.《办法》第一章第六条:未建立或者确定考试机构的地区不得组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此条建议予以明确或去掉。理由:当地可能没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考点,但安全管理、群众有需求,培训机构有资质,培训后的学员有考证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去外地考点考试。

11.《办法》第三章第九条:每个市州、省直管县(市)原则上设一个考试点。建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理由:(1办法中把每个市州省直管县(市)并列,意味着有的地方可以有多个考点,显失公平;(2)有的考点是新近批复建设的,关停涉及考点设备投资建设问题;(3)湘西州因地域问题,单一考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4)对于考试任务重的地区单一考点考试任务会很重。

12.《办法》第八条市县级考试机构的职责:负责考生档案的管理,指导考试点考试视频录像的管理和存储。建议修改为:负责考生档案的管理,管理和存储考试点考试视频录像。原因:按本办法第六章附则本办法所称考试点,是指考试机构确定的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专门场所。考试点包括理论考场和实际操作考场,今后考试机构的负有管理和指导考试点的职责,并设置相应的机构管理人员。建议按照统一的原则,考试资料的归集统一。

13.《办法》第二十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考试不合格的,在成绩公布之日后60日内,由考试机构安排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补考的,由属地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建议修改为: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考试不合格的,在成绩公布之日后60日内,由考试机构安排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补考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补考的,由属地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原因:给予申报的时限说明,便于考试机构的实际操作与理解。

14.《办法》第八条市州、省直管县(市)考试机构的职责:(五)负责对考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议:省厅定期组织集中培训,提升考务人综合素质,同时促进各市州之间的业务交流与探讨。理由:由于考点辖区县(市)没有考试机构,组织考务人员教育培训,人员数量少,花费成本高。

15.《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操作考试点进行,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由考评员现场进行考核评分,采取仿真模拟操作方式的,由系统自动评分并实时上传。中与《湖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要求》第三、5鼓励考试点运用实物+仿真智能技术进行实操考试评分,评分结果自动实时推送至考试系统相矛盾。建议采用考点建设描述考试点运用实物+仿真智能技术进行实操考试评分

16.《办法》第八条市州、省直管县(市)考试机构的职责:(六)负责考试视频录像及考生档案的管理和存储。建议:纸质考试采取照片形式记录,由培训机构存档于一期一档的资料当中。理由:纸质考试地方不固定,无法采取视频录像的方式存档,建议培训机构邀请考务人员实施纸质考试时,采取照片形式记录考试现场,并存于资料当中。

17.第二十条 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考试不合格的,在成绩公布之日后60日内,由考试机构安排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补考的,由属地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建议修改为: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考试不合格的,在成绩公布之日后60日内,由考试机构安排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补考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补考的,由属地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原因:给予申报的时限说明,便于考试机构的实际操作与理解。

四、针对听证代表的各项意见及理由,听证发言人进行解读回复。

1.运用实物+智能的科技设备进行实操考试是交警等其他行业实操考试的发展经验,既能科学评判考生实操能力、又兼具公正公平、安全高效的优势,应急部在大力推进此项运用,也是我省科技兴安、科技兴教的发展方向。目前,电工、焊工、高处、危化、矿山等行业的设备通过改进更新后,能较好的实现实物+智能实操考试,但目前,国家规定的54个特种作业操作项目,不是所有项目都适用于实物+智能模拟仿真的考试方式,也不是所有项目都具备了模拟仿真考试条件,如烟花爆竹。我省是烟花爆竹主产省,产区主要集中在浏阳、醴陵等地,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特种作业考试高度重视,为真实还原制作过程,确保从业人员在考试中切实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只能采用传统方式进行实操考试。同时,上级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只能使用模拟仿真的考试方式,所以改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动,不宜搞一刀切

2.《办法》中明确的考试点布局是我厅经过多方调研了解,结合我省实际作出的合理化决策。我们了解到,江苏省13个地级市共设置考试点43个,2022年共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约150万人次。而我省14个市州现有考试点90个,2022年共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约49万人次。两相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我省的考试人数不足江苏省的三分之一,考试点数量却是江苏省考试点数量2倍多,由此可见,我省考试点建设数量远远超过考试实际需要。另据实地了解,江西省南昌市应急局投资建设了一个210个计算机位的理论考试点,运行2年来,能够满足南昌市三项岗位人员的理论考试,确保了该市考试管理的规范与公正。根据应急部统计,截止去年底,我省考试点数量居全国第6位,考试管理难度增大,考试舞弊等问题有发生。《办法》提出每个市州、省直管县(市)原则上设立一个考试点的规定,是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当然,有些地级市经济发达、产业工人众多,地域不方便等因素,一个考试点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程序报省应急管理厅严格审核后,可以酌情增设。

关于怎么设置考试点才能保障公平合理的问题,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此前,之所以一些同志认为考试点设置不公平不合理,主要原因就在于考试点多数是利用安全培训机构投资建设,这些社会资源投资建设考试点虽然解决了政府投资的燃眉之急,但一些考试点还是脱不了生存牟利的目的;设置了考试点的培训机构,在招揽生源和通过率方面就占有先天优势,对那些没有设置考试点的培训机构来说,客观上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性。时代在发展进步,加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是一项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政府公益性事业,《办法》规定今后考试点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设、由各级考试机构管理,就是让考试点回归本位,从根本上保障考试的公平合理,达到以考促培的目的。

考试是培训的指挥棒,考试严格了,培训质量才能提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事故发生85%以上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培训是安全生产最基础的工作,只有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才能提升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严格安全培训是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和大家的共识。

3.《办法》中考试机构的提法,确实有必要征求各级组织部门、编办的意见,我们将根据省委组织部门、编办的意见,进行修改。

 4.目前,部分培训机构设置了考试点,部分培训机构没有设置考试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看,问题还是比较多的。根据去年培训走过场整治行动成果来看,部分考试点出现考试舞弊现象、考试纪律不严、甚至有包过拉生源的现象,客观上还是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不公正。因此,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考分离的原则要求,所有考生都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设的公共考试点考试,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就处在了同一起跑线,谁的培训质量高,谁培训的学员考试通过率高,谁的竞争力就更大,生源就会更加稳定增长,效益自然也就更好。因此,相关政策将引导培训机构在开放的广阔培训市场中,立足培训这个主业,千方百计提高培训质量,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吸引广大学员前来参加培训,使得我省安全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训学员有胜任职业的安全真实技能和水平,从而有利于我省经济的发展与安全。办法制定后,我们还会按照以下节点安排:十四五期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完成本级考试点建设;十四五后,除高危行业实操考试(其专业性和建设成本大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外,其他考试只在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建设的考试点组织考试。过渡期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委托给本级考试机构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此前安全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考试点组织实施考试。购买服务会与考试点签订协议,严格约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明确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应急管理部成立后没有宣布该文件作废,至今仍然适用。上位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我厅不能予以变更,因此,办法不能出台取消特种作业人员初中以上学历要求。但是,我们会将您反映实际情况上报应急管理部。

6.《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提到考试点由全省14个市州应急管理局和13个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建设。这是根据国务院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有关安全生产资质许可下放到省管县的要求,我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湘政办发[2016]13号)要求已落实到位,此项工作浏阳、茶陵、湘乡等13个省管县具有与市州相同的许可权限,在此予以说明。

7.《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建立或者确定考试机构的地区不得组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这一条主要是解决严格考试管理问题;未建立或者确定考试机构的地区,培训机构是可以通过省考试机构合理安排,组织学员赴外地参加考试的。为避免产生歧义,我们将根据反馈的意见,将该条内容修改为未建立或者确定考试机构的地区不得自行组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或删除此内容。

8.2013年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制运行以来,省考试机构每年都举办了考务人员培训班,在2020年至2022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确暂停了考务人员培训,我们认真采纳您的建议,从今年开始将加强此项工作,恢复考务人员培训,对全省监考员、巡考员实现培训全覆盖。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78121314151617条建议予以直接采纳,其它建议听证人已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予以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