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3起工贸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6-05-18 16:16 【字体: 大 中 小】
近期,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工贸行业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公开曝光3起典型案例。
典型违法行为一: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2026年3月13日,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洪江区俊杰楠竹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员工李某、秦某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分别进行电工作业和焊接维修作业。上述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违法行为二: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2026年4月23日,株洲市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南康达铸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抛丸机除尘器未安装锁气卸灰装置,铝铸除尘系统和油漆除尘系统混用一套系统,粉尘未及时清扫,现场积尘严重等问题。上述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项等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
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违法行为三:炉基区域存在积水
2026年4月17日,永州市蓝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蓝山县鸿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期间一车间中频炉炉基区域存在积水。该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醒
以上典型案例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出部分工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虚化、现场管理粗放、隐患排查不力、制度执行不严、风险防控流于形式等问题。各工贸企业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抓实隐患自查整改,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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