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4-15 16:04

  • 索引号:430S00/2021-030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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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4-15 16:0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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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湘应急﹝202125

应急管理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我省对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湖南省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0年中央下达湖南省救灾资金76178万元转移支付预算,具体为:财建〔20202185000万元,财建〔202026310000万元,财资环〔20206216031万元,财资环〔20206312518万元,财资环〔202010231500万元,财资环〔2020831129万元。

(二)湖南省对中央救灾资金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湖南省按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灾情实际,将中央救灾资金76178万元按因素法全部分配下达至省本级、14个市州及相关县市。具体为:湘财预〔20201275000万元,湘财预〔2020143 12000万元(含省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湘财预〔202027615742万元、湘财预〔202028812518万元、湘财预〔202040931500万元,湘财企指〔202070289万元,湘财企指〔2020741129万元。中央和省级合计分配下达资金78178万元。

(三)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在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的同时,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后形成汇总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应急管理部备案。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1118日向应急管理部备案呈报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呈报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的函》,按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两大类资金使用方向明确了年度总体目标及具体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省财政已将财政部下达湖南省的救灾资金76178万元全部及时按规定拨付至受灾地区和省直有关单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截至绩效自评报告日,2020年度分配救灾资金78178万元(其中省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已使用71468.43万元,剔除拟退回中央财政财资环〔202063号文件结余资金6144.50 万元,资金执行率99.28%。各项救灾资金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1)生活救助资金。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财资环〔2020102号分配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31500万元,至绩效评价日止,实际使用31464.51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9.89%

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财资环〔202063号分配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资金12518万元,实际使用6373.5万元,没有使用的资金6144.5万元拟退回中央财政,资金执行率为100%

受灾群众救助。财建〔2020263号受灾群众救助资金10000万元、财资环〔202062号受灾群众救助资金7522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实际使用19351.59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9.13%

2)地质灾害救灾补助。财资环〔202062号分配地质灾害救灾补助8509万元,实际使用8319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7.77%

3)防汛抗旱补助。财建〔2020218号分配防汛抗旱补助资金5000万元,实际使用4830.83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6.62%

4)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财资环〔202083号分配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1129万元,已全部用于租用1K32直升机和1H125直升机布防我省,资金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资金分配原则和程序。资金分配原则方面:一是以因素法为主,按照灾种确定分配因素、定档次和每档金额。二是倾斜受灾重的县市区。三是倾斜深度贫困县。四是统筹考虑灾区重建任务、前期下拨资金和市县前期资金投入等。资金分配程序方面:一是及时组织省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住建、民政、扶贫、气象等部门会商会议,了解掌握各地受灾情况和工作情况。二是充分征求市县意见,扩大市县自主分配权。三是结合灾情,根据不同灾情的因素指标和原则,对资金安排的范围、档次和资金额度等拟定初步资金安排方案,由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呈报省政府审定并参照直达资金报财政部批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下达资金。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07月下发《湖南省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10月下发《关于做好天通一号卫星通讯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的通知》、11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救灾)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对中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拨付使用要求和绩效管理有关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湖南省财政厅与湖南省应急管理厅11月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202052号),明确了中央救灾资金及省级救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具体要求。部分地市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也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如张家界市应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张应急〔20202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张应急〔20212号)。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05月和9月分别在长沙市、衡阳市举办了三期省级培训班,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本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提出了要求。同时多层次、多时间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

4)开展专项调研,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20201026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统一部署了全省范围内针对包括中央救灾资金在内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调研。现场调研主要采用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台账、乡镇看点和入户咨询等方式进行,每县至少查看2处现场点。通过专项调研,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专项资金相关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向中央有关部委备案的总体绩效目标。

1.生活救助资金。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救助工作,支持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2.防汛抗旱补助。做好防汛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全面提升防汛减灾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汛物资、设备安全存储并及时维修,为受灾地区防洪抢险提供了经费支持和物资设备保障。

3.地质灾害救灾补助。提升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排危除险能力,消除和减轻了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及时足额发放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了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5.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两架飞机在森林防火期靠前驻防火灾高发地区,开展巡护、吊桶巡护、吊桶灭火等任务,及时处置了火灾隐患,扑救了森林火灾;并积极按我省制定的综合应急演练训练大纲科目开展训练,提升了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生活救助:2020年紧急转移安置41.89万人次,年度指标值≥64.5万人次,完成率64.95%;救助过渡期受灾人口10.27万人次,年度指标值≥2.3万人次,完成率446.52%;紧急生活救助人次33.80万人,年度指标值≥30.8万人,完成率109.74%;抚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21人次,年度目标值为≥53人,完成率39.62%;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15303间(5101户),年度指标值≥2327间,完成率657.63%;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1.94万间,年度指标值≥2.1万间,完成率92.38%

冬春救助:2020年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160.78万人次,年度指标值≥343.9万人次,完成率46.75%

地质灾害救灾:2020年对87个县市区开展了区域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年度指标值≥13万平方公里,完成率100%;出动抢险救援力量12357人次(年度指标值1100人次);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共1905处,平均26/县(年度指标值≥4/县);完成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共812处,平均11/县(年度指标值≥3/县)。以上指标均大幅度超过年度指标值。

防汛抗旱:2020年投入防汛防台风设备6721套,年度指标值≥2000套,完成率336.05%;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14.11万立方米,年度指标值≥7万立方米,完成率201.57%;处置突发险情1036起,年度指标值≥200起,完成率518%;添置应急抢险设备1576套,年度指标值≥ 1500套,完成率105.07%,添置应急抢险物资0.41万吨,年度指标值≥0.5万吨,完成率82%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赁2架直升飞机布防;全年飞行556小时,超额完成536小时的年度目标,完成率103.73%;扑救火灾9起,年度指标8起,完成率112.5%

2)质量指标

生活补助、冬春生活救助:2020年全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救助标准安排下达资金,资金下拨率100%,完成年度目标值;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年度目标值。

地质灾害:2020年需转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率100%;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合格率100%、临时治理项目合格率100%、应急处置完成率100%、交通通信后勤保障率100%、发布地质灾害救灾信息准确及时,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防汛抗旱:2020年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100%、添置物资验收通过率100%,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3)时效指标

2020年湖南省财政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10个工作日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倒塌严损房屋重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在202012月底全部完成;县级财政收到救灾资金90%30天内下达至资金使用单位;添置设备物资在次年汛前添置到位;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在20213月底前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时率100%。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2020年地质灾害救灾,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12.54亿元,年度指标值≥1亿元,大幅度超过年度指标值。

2)社会效益。2020年通过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冬春救助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保证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2020年我省没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年度目标值≤5次)。通过地质灾害救灾,减少了二次人员伤亡41753人(年度目标值≥300人)。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3)可持续影响。2020年全省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符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湖南省发布了《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试行)》,建立完善了应急机制,可持续影响救灾减灾的社会效益;通过地质灾害的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在2年以上(年度目标值≥2年)。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湖南省灾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无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无受灾群众投诉;基层群众对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项目的满意度100%;基层群众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100%。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及原因

1.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结余较大。财资环〔202063号分配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资金12518万元,实际使用6373.5万元,结余6144.5万元。资金结余较大的主要原因:(1)财资环〔202063号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资金是根据2020529日至828日期间倒塌民房和严损民房的灾情下拨,但倒塌民房和严损民房的受灾群众由于自身各方面原因实际重建少;(2)财资环〔202063号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资金严格限定只能用于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重建,不能用于一般损坏房屋的修缮;(3)财资环〔202063号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部分市县已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了救助。该部分没有使用的资金拟退回中央财政。

2.冬春救助人数离年度目标值差距较大。2020年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160.78万人次,年度指标值≥343.9万人次,完成率46.75%。主要原因是财资环〔2020102号分配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31500万元在20201230日。在此资金下达前,部分市县已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了救助,该部分救助对象不能重复申请,因此部分地区提高了救助标准,造成救助人数减少。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省将提高资金下达时效,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结果应用。认真及时整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结果公开。将绩效自评结果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专此报告。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绩效目标自评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3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工作信息表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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