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3-14 09:03

  • 索引号:430S00/2022-0100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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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3-14 09:5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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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湘应急函﹝2022﹞19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度通过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5542万元(含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以及与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一并进行绩效自评。主要包括: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地质灾害)、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资金。

二、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考核、综合分析,评价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总结项目和资金管理经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4)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8号)

7)《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8)《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

9)《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10)《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企[2020]52号)

1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12)部门、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自评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等

13)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14)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15)其他资料。

四、评价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对照随同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或备案确定的2021年度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以及湖南省分解下达至市县或项目单位的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填写《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对于拆分为多个使用方向分别下达区域绩效目标的转移支付,要按照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分别填报《自评表》。具体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此次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省厅规财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邀请中介机构协助。

(二)自查自评

2.县市区应急部门自评1.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填报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1)、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及相关基础数据表(附件3-13-23-3)以及佐证资料(见附件4),并将自评资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市区应急部门。该项工作要求在2022310日之前完成。

各县市区(含地级市本级)应急部门审核汇总本级资金使用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基础数据表、佐证材料,根据汇总情况形成本地区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2)、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及相关基础数据表(附件3-13-23-3)以及佐证资料(见附件4),并将自评资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至省应急厅。同时上述资料(含项目单位的附件资料)整理后,以单位正式函件加盖公章,将其扫描为绩效评价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185926844@qq.com)。该项工作要求在2022313日之前完成。

(三)现场评价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项目中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现场评价(项目数不少于30%,资金量不少于40%)。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投资与任务完成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基础数据资料、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完成及质量标准、综合效益等情况,并按要求开展问卷调查。现场评价的时间为2022314日到318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形成报告。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于现场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应就反馈的问题按时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320日前报送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自评报告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并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及各单位反馈的书面说明最终形成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资料。各县市区(含地级市本级)应急部门于2022313日前,将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报告》、《自评表》、相关基础数据表、佐证资料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

(二)确保评价质量。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上报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现场评价,确保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虢荣,18684964386

工作联系邮箱:185926844@qq.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韶山路78号鑫天大厦四楼407

附件:1-1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单位(资

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1-2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市县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2021年度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12021年度 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所有类别)

3-22021年度 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适用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

3-32021年度 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适用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

42021年度 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佐证资

料清单

5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工作信息表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39


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通知附件.xlsx
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