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6-28 08:06
- 索引号:430S00/2023-06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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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6-28 08:5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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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2年度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文件精神,我厅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单位,加挂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湖南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推进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7.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湘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全省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下达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6.制定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1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省应急厅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情况
省应急厅是2018年全省机构改革工作中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4月正式组建到位。
根据“三定”方案,省应急厅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矿山安全基础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科技和信息化处、机关党委、政治部;两个二级预算单位是正处级别的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湖南省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副厅级别的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三)人员情况
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96人(其中:行政人员15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5人、非参公事业人员415人),离休人员1人;年末其他人员80人,年末学生9874人,年末遗属1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概况
1、预算情况
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5,012.93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85.05万元,上年结转8,527.88万元。
2022年度支出预算总计25,012.93万元。按预算功能分类,包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6.24万元,教育支出8,721.5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4.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3.5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569.81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包含:基本支出12,253.00万元;项目支出12,759.93万元。
2、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收入决算总计45,406.04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639.59万元,上年结转8,766.45万元。
2022年度支出决算总计28,665.51万元,执行率为63.13%。按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4.92万元;教育支出10,370.1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5.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2.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3.5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494.00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其中:用于基本支出13,865.60万元,占比53.35%;项目支出14,799.91万元,占比46.65%。
(二)基本支出情况
1. 主要用途及范围
基本支出主要是指为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022年度,基本支出总额13,865.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6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6.47万元;资本性支出5.6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详见下表。
支出科目 |
支出金额(万元) |
占比 |
基本工资 |
2,801.03 |
26.26% |
绩效工资 |
2,319.44 |
21.74% |
奖金 |
1,745.75 |
16.36% |
津贴补贴 |
1401.73 |
13.14% |
住房公积金 |
734.46 |
6.88%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743.94 |
6.97%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631.35 |
5.92%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42.36 |
2.27%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1.29 |
0.39% |
职业年金缴费 |
7.10 |
0.07% |
小计 |
10,668.45 |
100.00% |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方面,详见下表。
支出科目 |
支出金额(万元) |
占比 |
劳务费 |
588.25 |
20.60%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29.15 |
18.53% |
差旅费 |
287.85 |
10.08% |
其他交通费用 |
230.43 |
8.07% |
工会经费 |
217.99 |
7.64% |
物业管理费 |
197.74 |
6.93% |
电费 |
174.16 |
6.10% |
租赁费 |
173.19 |
6.07%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1.37 |
3.90% |
办公费 |
84.81 |
2.97% |
维修(护)费 |
65.56 |
2.30% |
公务接待费 |
39.91 |
1.40% |
培训费 |
33.73 |
1.18% |
福利费 |
28.07 |
0.98% |
印刷费 |
24.55 |
0.86% |
会议费 |
23.14 |
0.81%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16.49 |
0.58% |
水费 |
15.92 |
0.56% |
邮电费 |
12.73 |
0.45% |
小计 |
2,855.04 |
100.00%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详见下表。
支出科目 |
支出金额(万元) |
占比 |
奖励金 |
150.00 |
44.58% |
退休费 |
130.83 |
38.88% |
抚恤金 |
18.00 |
5.35% |
医疗费补助 |
10.00 |
2.97%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00 |
2.97% |
离休费 |
9.37 |
2.78% |
生活补助 |
8.27 |
2.46% |
小计 |
336.47 |
100.00% |
(4)资本性支出5.63万元用于购置公务用车。
2. 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厅建立了包括《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经费支出管理制度》《预决算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上述制度规定得到了较好的执行,管理效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三)项目支出情况
1. 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22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年初预算23,834.00万元,实际下达指标23,834.00万元。专项资金在各支持方向的分布结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大类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备注 |
风险识别与管控 |
3,410.00 |
14.31% |
|
宣传教育培训 |
2,222.00 |
9.32% |
|
应急能力建设 |
12,102.00 |
50.78% |
|
自然灾害救灾 |
6,100.00 |
25.59% |
|
总计 |
23,834.00 |
100.00% |
2023年3月—5月,我厅组织中介机构对2022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开展部门评价,现场评价抽查215个项目、涉及金额9,653.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10日,现场评价专项资金已到位8,525.0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8.32%;已到位专项资金已支出5,995.2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70.33%。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12月,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49号)。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两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为项目单位使用管理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提供了更加细化的政策指引。
2. 除省级专项资金外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1)业务工作专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我厅业务工作专项支出经费年初预算2,081.31万元,全年预算数4,750.25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802.94万元),全年共支出2,852.40万元。按照各预算单位对该项目支出方向进行分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厅本级:共支出1,721.45万元,主要包含航空护林工作经费1,189.28万元、森林消防补助资金253.00万元、应急检查及安全巡查工作经费40.96万元以及其他项目支出238.20万元。
湖南省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共支出783.13万元,主要包含应急培训344.65万元、省级奖补资金391.17万元、明礼楼水电节能综合改造项目14.37万元以及其他项目支出32.94万元。
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共支出347.83万元,主要包含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专项220.31万元、危险化学品登记专项52.41万元、标准化专项经费41.07万元、湖南省事故预防分析实验室24.62万元、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经费9.41万元。
(2)运行维护专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我厅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年初预算405.68万元,全年预算数840.19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207.51万元),全年共支出215.99万元。按照各预算单位对该项目支出方向进行分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湖南省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共支出8.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施购置。
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共支出207.72万元,主要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基地建设及完善。
(3)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度,我厅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年初预算919.31万元,全年预算数17,437.4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913.57万元),全年共支出7,315.11万元。按照各预算单位对该项目支出方向进行分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厅本级:共支出2,196.01万元,主要是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中央仓储管理费、2021企业口资金。
湖南省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共支出5,113.15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基建规划、学生公寓建设等方面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204.00万元,决算支出数为185.07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较预算支出数节约18.93万元,节约率为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防疫政策未安排出国培训等事宜;公务接待费44.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53万元)。
序号 |
类型 |
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执行率 |
备注 |
1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0.00 |
0.00 |
0.00% |
|
2 |
公务接待 |
47.00 |
44.91 |
95.55% |
|
3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7.00 |
140.16 |
95.35% |
|
3.1 |
公务用车购置 |
20.00 |
25.63 |
128.15% |
公务用车购置年中调增6.5万元 |
3.2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7.00 |
114.53 |
90.18% |
|
合计 |
204.00 |
185.07 |
90.72%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绩〔2020〕5号);
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
5.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6.其他相关资料。
(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要求,我厅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
1.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工作计划,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有关工作条件。绩效自评采用统一的指标和基础数据表,力求做到客观、准确、全面、完整。
2.下发自评通知。我厅发布《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组织直属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整体财政支出开展自查自评,并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
3.评价实施。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查阅、检查预决算报告,核实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2022年部门预算与支出的相关数据及资料,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针对省级专项资金,我厅各处室进行工作总结、项目单位开展自评,进行绩效分析;同时组建现场评价工作组开展项目现场评价。
4.综合分析评价。根据直属单位报送的自评材料、现场评价记录等,厅本级规划财务处对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5.形成报告。厅本级规划财务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主动征求相关处室(单位)的意见,对绩效自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厅坚持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光荣历史使命。截至12月31日,全省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30起,死亡1428人,同比分别下降10.38%、9.56%。其中较大事故12起,死亡38人,同比分别下降40%、46.5%,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特别重大事故1起;因灾死亡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和严损房屋户数、直接经济损失与近五年均值相比分别下降47%、55%、66%、14%。在年度全省性综合考核评比中,省应急管理厅被评为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单位”以及国家级“节约型机关”。
(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在湖南落实落地。二是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来厅做辅导报告,积极参加网上专题培训,将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支部周学、月考内容,印发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开展先进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干部读书班、“光影铸魂”电影党课等“八个一”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全面做好巡视谈话、资料提供、立行立改等各项工作,厅党委会议6次、专题会议8次研究审议巡视整改方案、重点难点问题攻坚、巡视整改销号等工作,131个问题已有130个问题完成整改,另1个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制定长期坚持的制度措施。
(二)聚焦服务改革,提升服务效能。研究制定“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9条硬性措施,结合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开展为期1个月的“政务服务优化月”活动。修订印发行政许可规定,编制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9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窗口,实行网上办理。启动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共用的行政许可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和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行政许可系统已全面上线。建立信访全流程办理机制,累计接待群众来访270人,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191件。全面统筹年度重要会议活动发文调研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实行计划管理,严格计划外事项审批,计划执行均管控在限额指标内。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注重督检考和执法检查实效,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三)科学应对施策,抗灾救灾成效明显。一是科学应对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长沙“9·16”电信大楼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其中长沙“4·29”事故救援得到中央领导、国家部委和社会舆论的充分肯定。二是建立森林高火险期应急、林业、森林公安等单位合署办公、联合值守的工作机制,各级森防办基本实现实体化运行。三是健全完善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全链条管理,成功应对5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汛期14轮强降雨,以及1961年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旱情,成功处置麻阳县团结水库、泸溪县能滩水电站漫坝等险情。四是推动紧急颁布2道省长令、5道省森防指令,强化“封山禁火”,打赢永州零陵“9·12”、株洲茶陵“9·18”、永州新田“10·17”森林防灭火攻坚战。启动全省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3次、Ⅲ级应急响应2次,争取中央救灾资金7.79亿元,年内下拨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6.19亿元、下拨省级救灾物资10.6万件(套),有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四)立足防、超前治、科学救,严守安全防线。一是细化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分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现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单位全覆盖。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领域监管责任,堵塞漏洞、消除盲区。二是开展乡镇街道应急执法和消防安全监管调研,推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乡镇街道厘清职责边界、健全协作机制。三是纵深推进“百日攻坚”行动、重点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推动构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四是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深入推进煤矿、非煤矿山解剖式执法检查和地下矿山采空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四项清零”行动,大力整治烟花爆竹领域顽瘴痼疾,统筹推进宾馆(酒店)、仓储基地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城镇燃气、自建房等安全专项整治,推动解决源头性系统性重大问题。
(五)共建共治共享持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应急管理指挥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试点,建立湖南、湖北、江西三省应急联动合作机制,“一部两基地三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建成23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将“智慧应急”建设纳入湖南省“十四五”规划和湖南省数字政府“十四五”建设规划,“五级联动”二期建设全面启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电力助应急”“铁塔助应急”应用初见成效。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效显著,综合排名居全国前列。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经验做法被应急管理部推介。扎实推进乡镇应急能力建设达标,推动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合一”湖南模式。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人民防线越来越稳固。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基于全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省属单位自评、现场核查等情况分析发现,我厅在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一是预算编制未全盘考虑和梳理工作规划,导致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有偏差,未能准确反映部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资金需求。二是部分项目因前期规划不到位,项目未实施或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作未能按计划开展,绩效目标未达成,从而导致资金结余,预算执行率较低。
(二)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拨付不及时;二是资金使用率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以及部分项目正在实施中暂未付款。
(三)个别地方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健全
由于缺乏完善的绩效自评体系,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致使少数项目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存在绩效自评流于形式、报喜不报忧的情况。
九、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本次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厅计划在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监控与分析、内控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精细编制预算
一是优化预算编报流程,我厅应当全面、准确掌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多部门共同完成预算编制。在基础数据调研中,应建立与各部门、各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二是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项目库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反映项目储备、项目审核、预算编制、预算调剂、预算执行、决算等全流程。将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进行排序,分清优先等次,突出保障重点。三是探索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项目支出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运用,逐步将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水平作为执行标准的依据,结合支出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科学性。
(二)加强预算绩效运行“双监控”
完善与细化预决算的分析工作,每季度,根据上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从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明细情况)以及经费支出(包括公共经费支出总体情况、项目经费项目支出情况、经费支出明细情况)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形成对应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加快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各级应急部门认真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健全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落实,认真审核编制绩效目标,避免绩效目标的形式化;要切实加强中期监控,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及时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绩效目标的调整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增强主动性,预算变动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绩效目标的,要及时按照预算管理流程规范调整。二是坚决落实绩效目标制定。加强绩效目标编报审核,严把目标申报质量关,确保绩效评价完整性。三是注重完善绩效指标。分年度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加强对细项指标的科学论证,切实增强绩效指标与建设的匹配度。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厅相关单位,督促其就此次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同时,本次绩效自评情况与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立项挂钩,对绩效好的单位和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对绩效较低的单位和项目扣减相应预算或暂停项目立项。
另外,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将于6月30日前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1.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xlsx
2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3-1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3-2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xlsx
3-3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