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3-29 11:03

  • 索引号:430S00/2024-16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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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3-29 11: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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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应急联〔20241

应急管理部、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的要求,我省对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湖南省救灾资金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中央下达湖南省救灾资金29574万元转移支付预算,具体为:财资环〔2023571000万元,财资环〔2023581500万元,财资环〔20231562500万元,财资环〔202312723585万元,财资环〔2023153989万元(指标文金额1550万元,其中扣除2021年、2022年中央资金超拨的561万元,2023年实际拨付到位989万元)。

(二)湖南省中央救灾资金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湖南省按应急管理部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灾情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中央救灾资金29574万元按因素法全部分配下达至省本级、14个市州及相关县市。具体为:湘财预〔20232012500万元、湘财预〔202336723585万元、湘财预〔2024192500万元、湘财企指〔20243989万元。

(三)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在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的同时,要求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由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后形成汇总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应急管理部备案。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1024日向应急管理部备案呈报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呈报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函》(湘应急函〔2023158号),2024228日呈报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呈报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函》(湘应急函〔202458号),申报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年度总体目标及具体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省财政已将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的救灾资金29574万元按规定全部及时拨付至受灾地区和有关省直单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截至绩效自评报告日,2023年度分配救灾资金29574万元,至绩效评价日止,已使用26940.58万元,资金执行率91.1%。其中:财资环〔2023156号的2500万元由财政部20231218日印发,我省202415日收文。

各项救灾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1)洪涝灾害

财资环〔202358号分配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1500万元、财资环〔2023156号收回洪涝灾害救灾补助100万元,合计分配洪涝灾害救灾补助1400万元,实际使用1110.03万元,资金执行率为79.29%

2)地质灾害

①财资环〔202357号分配第一批地质灾害救灾补助1000万元,实际使用676.2万元,资金执行率为67.62%

②财资环〔2023156号分配地质灾害救灾补助2600万元,实际使用580.79万元,资金执行率为22.34%

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财资环〔2023127号分配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3585万元,实际使用23584.562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9.99%

4)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

财资环〔20232号分配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989万元(指标文金额1550万元,其中扣除2021年、2022年中央资金超拨的561万元,2023年实际拨付到位989万元),已支付989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

3.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分配情况

我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分配资金。在资金分配原则方面:一是以因素法为主要分配方法,以灾种、灾情为分配因素,定档次和每档金额。二是向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倾斜。三是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四是统筹考虑全年灾情、地方财力和工作绩效。在资金分配程序方面:一是及时组织省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住建、民政、扶贫、气象等部门会商会议,了解掌握各地受灾情况和工作情况。二是充分征求市县意见,扩大市县自主分配权。三是结合灾情,根据不同灾情的因素指标和原则,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下达资金,同时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并报财政部备案。

2)资金下达及拨付情况

我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分解下达2023年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到位率100%,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资金下达至县(市)后,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会商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受灾情况和受灾人数及灾情严重程度等方面因素进行资金分配,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配下拨至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执行,物资采购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地质灾害资金等在互联网+监督平台直接通过银行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3)资金使用情况

①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各单位能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各单位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建立较为规范的工作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②强化制度建设。2020年出台《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明确了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2022年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一卡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系统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湖南省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会商及发布办法》《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规程》《关于加强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流程,增强可操作性。

③提升监管水平。我省建设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并在2023年上线运行,从而实现了救灾资金补贴对象数据采集、资金申报、分级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公示,确保了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各级资金管理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都按要求制定了资金绩效目标,绝大多数单位都能完成目标值,较好地发挥了各类资金的效益。202435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464号),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对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截至绩效自评报告日,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省直相关单位全部按要求提交了自评报告及自评表。

5)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2023年,省财政安排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700万元,另市州、县(市)区也相应安排了其他本级救灾资金,较好地履行了本级支出责任。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总体绩效目标。

1.洪涝灾害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搜救转移了受灾人员、开展了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了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

2.地质灾害资金。完成了地质灾害失联人员搜救;有效防范了二次灾害;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进行了灾害成因调查分析,灾害体应急治理;确保了救灾现场及救灾通道交通保障、救援队伍后勤和通讯保障等。

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完成了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了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4.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按照租机方案及时开展了租用工作,规范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了综合性森林航空护林演练,持续提升了森林草原航空消防救援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置了火灾,坚决遏制了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效保护了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了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洪涝灾害资金:2023年开展应急排查1645处,年度指标值255处;完成隐患临时治理762处,年度指标值55处;损坏房屋维修170户,年度指标值113户;处置突发险情217起,年度指标值≥100起;搜救和应急转移受灾人员46782人次,年度指标值≥15000人次;添置应急抢险设备2691件,年度指标值≥50(套、件、辆等);添置应急抢险物资9923件,年度指标值≥50(套、件等);以上均大幅度超过年度指标值。

②地质灾害救灾资金:2023年对30个县市区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年度指标值55个县市区,完成率54.55%;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1578个,年度指标值≥550个,完成率286.91%;完成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554个,年度指标值≥200个,完成率277%;成功搜救和转移人员数量14534人,年度指标值≥15000人,完成率96.89%发放应急转移物资3798件(套),年度指标值≥2000件(套),完成率189.9%

③冬春救助资金:2023年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174.97万人次,年度指标值≥180万人次,完成率97.21%

④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租赁4架飞机布防;全年飞行340小时,年度指标值≥448小时,完成率75.89%

2)质量指标

①洪涝灾害资金:2023年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100%、添置物资验收通过率100%,均完成年度指标值。

②地质灾害资金:2023年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合格率100%、临时治理项目合格率100%、应急处置完成率100%、成功搜救和转移人员及交通通信后勤保障完成率100%,均完成年度指标值。

③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023年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资金使用率99.99%、全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救助标准安排下达资金,完成年度指标值。

④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2023年实际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46%,年度指标值≥80%,完成率57.5%;布局计划完成率100%,年度指标值≥95%,完成年度指标值;森林火灾受害率0.002‰,年度指标值≤0.9‰,有效地控制在指标值范围内;全年无跨省调机任务;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执行率100%,年度指标值≥95%,完成年度指标值;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资金执行率30%,年度指标值≥30%,完成年度指标值。

3)时效指标

①洪涝灾害救灾资金:2023年湖南省收到洪涝灾害资金1400万元后,30日内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率100%。截至绩效自评报告日设备物资添置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②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截至绩效自评报告日,2023年度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已完成任务量54.55%,年度指标值为202412月底前完成任务量100%

③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023年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资金后15日内已全部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已全部发放至救助对象,完成年度指标值。

④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接到处置指令后1小时内响应,年度指标值≤2小时,完成年度指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3年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减少经济损失15837.8万元,年度指标值11600万元,完成率136.53%

2)社会效益

2023年通过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冬春救助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2023年我省没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年度目标值≤5次)。通过地质灾害救灾,保护受灾群众10.6万人,年度指标值≥40万人,完成率26.5%;保护财产36211万元,年度指标值≥25000万元,完成率144.84%

3)生态效益

2023年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减免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破坏20957亩,年度指标值≥34000亩,完成率61.64%。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降低火灾对森林、草原的破坏,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

4)可持续影响

2023年通过地质灾害的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在2年以上,年度指标值≥2年,完成年度指标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湖南省灾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无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无受灾群众投诉;基层群众对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项目的满意度100%;基层群众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100%。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及原因

1.资金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3年度分配救灾资金29574万元,截至绩效自评报告日,已使用26940.58万元,资金执行率91.1%。资金执行率较低的原因:一是资金下达时间较晚(财资环〔2023156号中央财政20231218日印发,我省实际收文时间为202415日);二是部分县市区项目未及时报账,因此部分地区资金暂未支出。

2.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地质灾害救灾工作保护人员数量、减免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破坏完成情况离年度指标值差距较大

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对30个县市区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年度指标值55个县市区,完成率54.55%;通过地质灾害救灾,保护受灾群众10.6万人,年度指标值≥40万人,完成率26.5%减免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破坏20957亩,年度指标值≥34000亩,完成率61.64%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申报的项目完工时间为到202412月底前完成任务量,故以上三项指标暂未达成年度指标值。

3.飞机飞行时长、实际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离年度指标值差距较大

2023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全年飞行340小时,年度指标值≥448小时,完成率75.89%实际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46%,年度指标值≥80%,完成率57.5%。因2023年冰雪雨天气较多、航空管制情况多,造成未达成年度指标值。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省将提高资金进一步强化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结果应用。认真及时整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结果公开。将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专此报告。

附件:1.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洪涝灾害)

2.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地质灾害)

3.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冬春生活救助)

4.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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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省应急管理厅规财处朱俊东,0731-89751268;省财政厅企业处朱伟常,073-85165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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