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6-07-06 10:07

  • 索引号:430S00/2026-03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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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7-06 10:4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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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2024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5〕2号)要求,我厅组织各项目单位对2024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内容

1.背景与目的

为落实中央及湖南省对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我省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为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政预算管理法规,以及中央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文件精神,制定《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49号)。

2.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和应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重大任务落实。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和应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安全生产(含公共区域生产安全,下同)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跨区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救援救灾补助,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专家支撑、安全技术指导服务、考试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科研、示范与推广,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全省统一规划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工程,推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形势稳定好转的其他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防汛抗旱救助、抚慰遇难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

(二)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2024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总计可安排资金26697万元,其中提前安排省级救灾物资采购资金90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提前下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350万元,财政统筹下达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拼盘资金1000万、城市消防站建设2000万元、铁塔视频监测工作成效突出奖补600万元,2024年实际可安排资金21847万元,分湘财企指〔2024〕6号、湘财企指〔2024〕21号、湘财预〔2024〕32号、湘财企指〔2024〕33号、湘财企指〔2024〕48号、湘财企指〔2024〕70号、湘财企指〔2024〕74号、湘财企指〔2024〕82号等批次下达。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24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安全生产预防、应急能力建设及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三个方向。2024年度安排专项资金26797万元,支持项目数量为443个(详见下表)。

项目大类

金额(万元)

项目数量(个)

安全生产预防

8400

146

应急能力建设

8237

120

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

10160

177

总计

26797

443

(三)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情况

1.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的提升,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促进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为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提供了政策依据。

2.组织实施情况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共同实施管理,资金分配实行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应急厅根据资金额度和有关实际等,商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下发通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下达指标计划的程序执行。

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定期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组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要求,我厅成立由分管财务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任务、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重点、评价指标及进度安排等。我厅于2025年3月底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开展自评。

(二)项目单位自评

各市州(县、区、乡镇等)应急部门、项目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资料报送至我厅。

(三)自评复核。厅规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自评材料进行绩效复核并汇总,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自评报告。

三、自评结论及绩效完成情况

(一)自评情况

本年应开展自评的项目数量为443个,截至2024年4月17日,已报送自评材料的项目数为424个,自评材料报送率为95.71%(详见下表)

市州

应报项目数(个)

实报项目数(个)

长沙市

82

82

邵阳市

36

36

郴州市

32

32

怀化市

32

32

永州市

31

31

湘西州

28

28

常德市

25

25

株洲市

26

26

益阳市

24

21

衡阳市

39

28

湘潭市

19

19

岳阳市

34

29

张家界市

13

13

娄底市

22

22

总计

443

424

(二)专项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

根据各市州(县、区、乡镇等)应急部门、项目单位报送的自评情况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已到位25627.65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5.64%;已到位专项资金已支出22001.75万元,资金执行率为85.85%。

四、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年度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级专项资金及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和相应匹配的原则,从安全生产预防、应急能力建设及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三个方向分别设置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经本次绩效自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安全生产预防方向的个别指标未及预期(详见附件)

(二)主要绩效

1.安全生产预防专项

安全生产预防资金通过精准投入灾害救助、应急能力建设、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领域,形成了“预防-监管-应急-宣教”闭环管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了全社会安全治理水平。

一是隐患排查与安全形势稳定。在资金支持下,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整治成效突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完成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聘请专家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及隐患大排查,各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其中,湘西州成功经受住了3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16轮强降雨、春节及清明前后森林火灾高风险期的考验,实现了较大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亡人事件、较大森林火灾、防洪工程重大险情“四个零发生”。

二是宣传教育与安全意识提升。通过多元化宣传手段,营造了"人人讲安全"的社会氛围。其中,湘潭市雨湖区应急管理局承办全省“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覆盖群众达7.5万余人,创新拍摄“五进”宣传短视频,浏览量达2250万次,各级媒体报道62条,获得省安委办书面表扬肯定;邵阳市隆回县应急管理局完成乡镇森林防灭火扑救能力提升工作,发放宣传资料至25个乡镇街道,采购防汛抢险物资并开展演练,增强基层抵御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实战能力。同时,多地开展防汛避险应急演练、安全知识闯关等互动活动,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技能,群众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2.应急能力建设专项

应急能力建设资金通过“装备赋能、基层固本、科技强基、实战检验”四维发力,既提升了森林火灾、洪涝灾害等重大风险的专业处置能力,又夯实了基层减灾救灾的群众基础,实现“技术装备硬实力”与“社会协同软实力”双提升。

一是应急能力建设与基层基础强化。资金投入推动了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升了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效能。完成乡镇应急消防站物资配备、培训及国债项目配套支付,支持应急避难典型案例奖补,强化了基层应急响应能力。其中,湘潭市雨湖区应急管理局在“6.27”密湾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中,资金保障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转移避险措施有效实施,实现自然灾害零伤亡,相关案例获省减灾委通报表扬;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在资水及洞庭湖3轮超警洪水、超历史强降雨等灾害中,依托应急能力建设成果,实现“人员零伤亡、大堤零溃决”,“五子一线灯”防汛经验获全省推广,多起成功避险案例获应急部与省减灾委通报表扬,彰显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处置硬实力。

二是应急装备与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升。通过资金支持,省航空应急救援翔为通航队完成高压水炮电喷改装及上机测试,研发适配无人机的轻型吊桶并完成样机试制,推出北斗通航应急救援智能管理平台,解决一般场景空地双向传输问题,推动应急装备向智能化、专业化发展。同时,成功申报多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国家消防救援局湖南机动队伍筹备组完成3型无人机招标采购,培养7人专业小分队,参与5场森林火灾扑救,测绘效率达2.5公顷/分钟,实现空中侦察、火情监测与精准扑救,大幅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效率。

3.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

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资金通过“精准救助、规范管理、基层赋能、应急提效”四大路径,实现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恢复倒房群众住房安全、提升基层减灾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目标。资金使用紧扣民生痛点,既解决当下灾害救助需求,又夯实长期防灾基础,形成“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重建”的全链条保障体系,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社会稳定防线提供了坚实支撑。未来可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向多灾易灾地区倾斜,强化灾害预警与应急物资储备,实现防灾减灾救灾效益最大化。

一是基层减灾能力强化,风险防控基础夯实。邵阳市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投入资金用于7个乡镇排危除险、抗旱应急处置,保障11个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二是重大灾害应对有力,社会稳定持续巩固。邵阳市隆回县应急管理局在雨雪冰冻、超历史强降雨等灾害中,紧急转移安置134人,发放救助款物及时到位,实现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全县未发生因灾亡人事件及重大次生灾害,社会秩序稳定。

三是灾害应急处置与民生保障实效突出。株洲市渌口区朱亭镇长远村、邵东市仙槎桥镇青山村、永州市江永县应急管理局等地严格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完成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及倒房重建,在2024年底前全部拨付救灾资金,灾害救助与倒房重建高效推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数据整理与统计,年度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但仍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具体问题如下:

(一)部分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

截至2024年4月17日,2024年度专项资金仍有2338.7万元未拨付到位,详见下表:

市州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指标金额(万元)

实际到位金额(万元)

资金到位率(%)

长沙市

13276

13242

99.74%

株洲市

1006

997

99.11%

总计

26797

25627.65

95.64%

湘西州

1046

996

95.22%

郴州市

1007

945

93.84%

湘潭市

803

711.9

88.66%

常德市

980

860

87.76%

岳阳市

1496

1231

82.29%

怀化市

1039

779

74.98%

永州市

920

641.75

69.76%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专项资金下达后由市州财政统筹管理,市州应急管理局需根据实际支付需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资金不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二是因部分项目截至2024年底尚未完工,导致相关款项未能及时支付。

(二)事前绩效评估不到位

一是部分项目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开展不到位,部分新增项目预算编制前期缺少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资金需求的论证与评估。二是预算申报核心要素论证不足在森林防灭火物资采购、安全生产专项等项目申报中,未充分对政策匹配度、预期产出及成本效益等开展评估,导致预算资金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三)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偏低

一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率总体偏低。二是“真抓实干”项目资金使用率偏低。原因分析:一是基层救灾力量薄弱。基层应急部门救灾专职人员少、任务重,加之受灾对象居住分散,导致灾情核查与救助服务难以及时到位。二是基层减灾职责不清。部分镇、村两级未明确报灾核灾专人负责,缺乏有效监督约束机制,导致灾情上报不准、资金发放迟缓。项目实施及支付滞后。三是部分项目涉及方案制定、物资采购等复杂流程,实施周期较长,尚未达到资金支付节点。

(四)项目产出效益待提升

一是个别单位资金使用方案制定不及时前期规划决策滞后,受需求调研不充分、审批流程繁琐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因素影响个别单位截至2024年底尚未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导致资金分配方向与具体用途未能及时确定。二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过程管控薄弱,缺乏全流程跟踪与动态调整;二是协同机制不畅,存在信息壁垒与职责不清,跨部门联动低效。

六、有关建议

基于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我厅计划从资金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提高资金分配下达的效率性。一是提前谋划,统筹规划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地需求及项目实施特点,及时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情况进行测算和规划,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投向目标明确、方案清晰且科学合理。二是提前开展项目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做好排序,提前完成项目储备。在预算编制环节,将已储备的项目依次纳入财政项目库,提高资金分配方案制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三是提高专项资金拨付及时性。我厅将及时跟进拨付未到位的情况,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于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支出人员经费的情况,我厅将督促相关市县进行清退;对于项目间指标混用的情况,要求相关项目单位进行归还处理。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指导项目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督促财政资金按要求执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使用合规、发挥效益。三是完善跨年度项目资金管理。跨年度项目资金由“当年报批、一年安排”调整为“一次报批、分年安排”,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执行进度。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益。一是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前置,改进绩效评估方式,逐步从“后评价”向“前评估”转变。对预分配的项目进行充分的绩效论证,避免无效、低效的财政投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加大绩效成果应用,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准度。二是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于实施进度、实施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尽快敦促其整改;对于沉淀的财政资金,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沟通联络,尽快回收、盘活财政资金。三是在日常督查、专项监察的基础上,建立监督检查责任清单,找准项目单位的风险点与薄弱区,以督查检查“清单化”的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建立有责就问、问责必严的导向,解决追责问责泛化缺位问题。落实项目工作责任人,做到精准问责,推动政策落实不走偏、不走样。

附件:

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安全生产预防)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应急能力建设)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


2024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