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6-07-06 12:07
- 索引号:430S00/2026-036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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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7-06 12:5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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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5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6〕2号)要求,我厅组织各项目单位对2025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内容
1.背景与目的
为落实中央及湖南省对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我省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为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政预算管理法规,以及中央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文件精神,制定《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49号)。
2.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和应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重大任务落实。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和应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安全生产(含公共区域生产安全,下同)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跨区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救援救灾补助,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专家支撑、安全技术指导服务、考试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科研、示范与推广,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全省统一规划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工程,推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形势稳定好转的其他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防汛抗旱救助、抚慰遇难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
(二)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2025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总计可安排资金24,058万元,其中财政统筹提前下达切块沿江化工企业搬迁资金1000万、城市消防站建设2000万元、铁塔视频监测工作成效突出奖补600万元、提前下达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配套资金2000万元、编入部门预算900万元用于省级救灾物资装备采购。2025年实际可安排资金17,558万元,湘财企指〔2025〕27号、湘财企指〔2025〕53号、湘财企指〔2025〕69号、湘财企指〔2025〕28号、湘财企指〔2025〕33号、湘财企指〔2025〕54号、湘财企指〔2025〕36号、湘财产业指〔2025〕29号、湘财企指〔2025〕6号、湘财资环指〔2024〕48号、湘财企指〔2024〕124号、湘财预〔2025〕20号等批次下达。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25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安全生产预防、应急能力建设及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三个方向,2025年度支持项目数量为352个(见下表)。
|
项目大类 |
金额(万元) |
项目数量(个) |
|
安全生产预防 |
5065 |
63 |
|
应急能力建设 |
9933 |
102 |
|
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 |
9060 |
187 |
|
总计 |
24058 |
352 |
(三)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情况
1.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的提升,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促进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为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提供了政策依据。
2.组织实施情况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共同实施管理,资金分配实行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应急厅根据资金额度和有关实际等,商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下发通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下达指标计划的程序执行。
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定期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组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要求,我厅由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任务、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重点、评价指标及进度安排等。我厅于2026年5月初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项目单位开展自评。
(二)项目单位自评
各有关省直单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资料报送至我厅。
(三)自评复核。厅规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自评材料进行绩效复核并汇总,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自评报告。
三、自评结论及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省级资金24,058万元已全额下达。根据各市州(县、区、乡镇等)应急部门、项目单位报送的自评情况统计,专项资金已到位20,253.2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4.19%;已到位专项资金已支出13,183.1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65.09%。
四、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1.安全生产预防专项
安全生产预防资金通过精准投入灾害救助、应急能力建设、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领域,形成了“预防-监管-应急-宣教”闭环管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了全社会安全治理水平。
一是隐患排查与安全形势稳定。在资金支持下,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整治成效突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完成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聘请专家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及隐患大排查,各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其中,坚持“三查一曝光两闭环”举措,实现4.2万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协调推进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聚焦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水上交通、消防、“两电”、燃气、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高层建筑等专项行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内部报告隐患超39.8万项。
二是宣传教育与安全意识提升。通过多元化宣传手段,营造了"人人讲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首届最美应急管理工作者宣传选树,强化示范引领。突出消防、防汛等重点领域实施实战大练兵计划,全年培训2161人次。举办全省首届应急科普讲解大赛,提升应急科普传播力和影响力。
2.应急能力建设专项
应急能力建设资金通过“装备赋能、基层固本、科技强基、实战检验”四维发力,既提升了森林火灾、洪涝灾害等重大风险的专业处置能力,又夯实了基层减灾救灾的群众基础,实现“技术装备硬实力”与“社会协同软实力”双提升。
一是应急能力建设与基层基础强化。资金投入推动了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升了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效能。全力支持长沙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增编组建,建成3支省级危化专业救援队以及40人的省级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大队,社会应急力量在应急处置一线发挥关键作用。举办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综合实战演练和第三届全省乡镇应急能力比武,常态化组织省市县通信装备拉练,开展森林火灾、水库除险、决堤封堵、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危化运输等桌面推演。建成全国首批省级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是应急装备与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升。通过实施国债项目,各专业救援队、机动队伍装备配备率、科技含量大幅提升。探索打造“小型直升机+机腹水箱水炮+高效灭火液”救援装备集成系统,首次实现省内航空应急救援力量跨省支援。针对特殊灾害场景,开展专用装备技术攻关,形成水陆空立体救援装备体系,装备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3.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
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资金通过“精准救助、规范管理、基层赋能、应急提效”四大路径,实现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恢复倒房群众住房安全、提升基层减灾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目标。资金使用紧扣民生痛点,既解决当下灾害救助需求,又夯实长期防灾基础,形成“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重建”的全链条保障体系,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社会稳定防线提供了坚实支撑。未来可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向多灾易灾地区倾斜,强化灾害预警与应急物资储备,实现防灾减灾救灾效益最大化。
一是基层减灾能力强化,风险防控基础夯实。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基层"应消一体"综合救援站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更新和成果应用,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建强"久安"大模型,拓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等重点场景应用,实施"人工智能+安全监管"行动,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
二是重大灾害应对有力,社会稳定持续巩固。有力有效处置沅陵县"2·25"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临澧县山洲烟花"6·16"爆炸事故、邵阳文明家园"10·17"坍塌等突发事件,积极稳妥应对舆情,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是灾害应急处置与民生保障实效突出。各专业救援队、机动队伍装备配备率、科技含量大幅提升。建成湖南省应急物资管理平台,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和管理。全力推进资兴、华容灾后恢复重建。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数据整理与统计,年度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但仍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具体问题如下:
(一)部分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专项资金仍有3,804.74万元未拨付到位,详见下表:
|
市州 |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指标金额(万元) |
实际到位金额(万元) |
资金到位率(%) |
|
张家界市 |
1,952.00 |
1,952.00 |
100.00% |
|
郴州市 |
1,160.00 |
1,091.58 |
94.10% |
|
岳阳市 |
722.00 |
672.00 |
93.07% |
|
湘西州 |
661.00 |
611.10 |
92.45% |
|
湘潭市 |
355.00 |
328.00 |
92.39% |
|
衡阳市 |
1,088.00 |
1,003.00 |
92.19% |
|
娄底市 |
790.00 |
693.00 |
87.72% |
|
常德市 |
877.00 |
767.00 |
87.46% |
|
长沙市 |
12,879.00 |
10,640.58 |
82.62% |
|
邵阳市 |
633.00 |
517.00 |
81.67% |
|
益阳市 |
855.00 |
665.00 |
77.78% |
|
永州市 |
405.00 |
290.00 |
71.60% |
|
怀化市 |
1,198.00 |
780.00 |
65.11% |
|
株洲市 |
483.00 |
243.00 |
50.31% |
|
总计 |
24,058.00 |
20,253.26 |
84.19% |
原因分析:应急资金预算执行受突发灾害事故的不确定性和时序集中性影响显著。2025年重大灾害发生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难以预计,中央及省级救灾资金按照“灾情稳定后核查、据实结算”的规定集中下达,部分资金需跨年清算,导致当年账面执行率阶段性偏低,此属应急资金管理的正常时序特征。此外,部分专项资金拨付后由市州财政统筹管理。应急局使用资金时,需根据实际支付需求向市州财政局请款,而非直接拨付至具体项目单位。截至2025年底部分项目未完工,款项未支付。
(二)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偏低
资金使用率总体偏低。如信息化系统集中运维项目因资金跨年统筹且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支付导致资金使用较少,当年资金支付率为4.86%;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按要求暂停,相关项目处于暂停待部署状态,资金暂未支出。
(三)专项资金特性与预算管理适配性不足
应急资金具有“灾时急用、平时储备、突发性强、时效性高”特征,与传统预算管理“年初编制、按序执行、年终考核”的固定周期存在结构性张力。一是资金需求不确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难以预测,易造成前期资金闲置、后期需求激增,部分资金需通过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解决,影响预算执行均衡性。二是拨付流程较长。救灾要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但资金拨付需经申请、审核、审批、下达等多层级流程,部分资金还需财政统筹后再分配,影响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基层“垫付后列支”现象较为普遍。三是跨年清算与年度考核存在矛盾。救灾资金天然具有跨年清算特征,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周期较长,但预算执行考核以自然年度为节点,对年末结余资金“一刀切”压减,不符合应急资金管理规律,也迫使基层为完成考核指标而突击花钱或虚假列支。
六、有关建议
基于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我厅计划从资金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优化应急资金预算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弹性预算+动态调剂"的编制机制。打破固定周期约束。在年度预算中单独设置应急准备金池,实行"额度预留、项目待定"的弹性管理模式。参考历史灾害数据与风险评估,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一定比例(如3%-5%)计提应急准备金,不细化到具体项目,授权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灾情统筹调配。建立年中预算调整快速通道,对突发重大灾害,允许在准备金池内直接启动资金,无需履行常规追加程序,事后向人大报备。二是构建"分级响应、直拨到底"的拨付体系。将救灾资金划分为常规救灾与紧急救灾两类:常规救灾维持现有流程;紧急救灾实行"省级直拨、先预拨后清算"机制,授权省应急管理厅在灾情核定后48小时内直接下达资金至县级财政或项目单位,取消市州统筹环节。建立救灾资金"绿色通道"电子审批系统,实现申请、审核、审批、拨付全流程线上并联办理,将平均拨付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同步建立基层应急备用金制度,允许县级财政预拨一定额度资金用于灾情初发期应急处置,事后据实核销。三是建立项目全周期跟踪机制,对灾后重建项目按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允许资金结转跨年使用,年末账面结余不作为压减依据。推行"进度+绩效"双维度评价,重点考核资金到位时效、灾后恢复重建完成率及群众满意度,替代简单的支出进度排名。对确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实行滚动预算管理,自动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避免基层突击花钱或虚假列支。
(二)提高资金分配下达的效率性。一是提前谋划,统筹规划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地需求及项目实施特点,及时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情况进行测算和规划,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投向目标明确、方案清晰且科学合理。二是提前开展项目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做好排序,提前完成项目储备。在预算编制环节,将已储备的项目依次纳入财政项目库,提高资金分配方案制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三是提高专项资金拨付及时性。我厅将及时跟进拨付未到位的情况,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于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支出人员经费的情况,我厅将督促相关市县进行清退;对于项目间指标混用的情况,要求相关项目单位进行归还处理。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指导项目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督促财政资金按要求执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使用合规、发挥效益。三是完善跨年度项目资金管理。跨年度项目资金由“当年报批、一年安排”调整为“一次报批、分年安排”,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执行进度。
(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益。一是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于实施进度、实施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尽快敦促其整改;对于沉淀的财政资金,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沟通联络,尽快回收、盘活财政资金。二是在日常督查、专项监察的基础上,建立监督检查责任清单,找准项目单位的风险点与薄弱区,以督查检查“清单化”的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建立有责就问、问责必严的导向,解决追责问责泛化缺位问题。落实项目工作责任人,做到精准问责,推动政策落实不走偏、不走样。
附件:1.2025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总体绩效
目标完成情况表
2-1.2025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安全
生产预防)
2-2.2025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应急
能力建设)
2-3.2025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自然
灾害防灾减灾救灾)
2025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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