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工贸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6-10-15 11:21 【字体: 大 中 小】
近期,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查处了一批工贸行业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公开曝光3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污水处理池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26年8月2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州市冷水滩区封尘肉类食品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污水处理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026年8月28日,株洲市荷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新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蒋某某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车间工位从事焊接作业。上述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三: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026年8月31日,邵阳市新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省鑫浩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上述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六项规定:“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网站首页
湘公网安备430111020016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