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应急】一批森林火灾警示案例曝光,多人被刑拘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2-11-09 15:55 【字体: 大 中 小】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一批查处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案例一:谭某苟失火案】
2022年2月27日,江永县潇浦镇麒麟社区溪美村村民谭某苟,在层山岭南部山脚下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层山岭山场部分林木被烧毁。犯罪嫌疑人谭某苟因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案例二:何某志失火案】
2022年3月12日,道县白马渡镇樟武坊村村民何某志在本村“白岭”山场祭祖燃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因失火罪,何某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例三:潘某飞失火案】
2022年4月8日,东安县芦洪市镇东中村村民潘某飞在芦洪市镇中心村(原东中村)大皇岭山扫墓燃烧纸钱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主动与各受损户协商并积极筹集资金13.6万元进行赔偿。犯罪嫌疑人潘某飞因涉嫌失火罪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四:王某玲失火案】
2022年8月29日,宁远县桐山街道舜源社区居民王某玲在道县白马渡镇古木洞村“大山岭”山场承包种植果树,因抽水用电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王某玲因涉嫌失火罪被道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五:蒋某云失火案】
2022年9月19日,东安县白牙市镇李家铺村发生山火,烧毁李家铺村的对门岭童子山、侧岭和大江源村部分山岭茅草、林地。犯罪嫌疑人蒋某云被东安县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六:朱某平失火案】
2022年9月14日,东安县大盛镇泗水村10组村民朱某平上午11时左右在井冲山场自留地,烧枯杉树枝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朱某平被东安县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七:石某贵失火案】
2022年9月23日, 宁远县五龙山瑶族乡石家洞村村民石某贵在象村洞村“龙尾”山场下的一个废弃猪场内的平房打扫卫生,点燃平房门前扫成一堆的鞭炮纸,燃烧的鞭炮纸被风吹向平房旁的茅草堆,引燃茅草随后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石某贵被宁远县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八:董某忠失火案】
2022年9月26日,祁阳市黄泥塘镇建新村1组村民董某忠在自家鱼塘烧茅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董某忠被祁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九:杜某权失火案】
2022年9月29日,宁远县中和镇白田村村民杜某权因无聊拿打火机点燃身上随身携带的餐巾纸,因被餐巾纸烧到手,于是把餐巾纸随手扔在县道旁的茅草堆上,引燃茅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杜某权被宁远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2年10月7日被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十:黄某上失火案】
2022年10月17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蕉源村村民黄某上在其父亲坟墓烧“地契”,并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黄某上被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森林防火普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永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湖南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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