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026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3-30 11:03

  • 索引号:430S00/2021-0200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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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3-30 11: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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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026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应急字〔20215

省卫健委:

胡艳娟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现场救护条例落实的建议》中提到省应急部门制定制度,县市各级应急部门负责督导,要求每个部门、单位组织对条例进行解读培训一次,并要求有培训记录和考勤;并将其作为对单位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落实措施

(一)大力推进《条例》在全省应急系统和高危企业的培训解读。将《条例》培训解读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在分级分批组织应急管理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过程中,邀请卫健部门专家对《条例》进行专业解读;将《条例》相关内容纳入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明确培训教材和课时要求,加快构建企业自救互救体系,提升企业自救互救能力。

(二)开展常态化、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进行现场救护知识宣传普及。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安全理念、急救知识,提高大众安全意识、应急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二是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推进现场救护知识与安全应急知识一同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三是在省厅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大力宣传《条例》及有关现场救护培训教材、科学施救技能、视频、宣传片、典型案例等。

二、意见建议

1.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事件的前两类的应急处置职能在省应急厅,其余分别在省卫健委、省公安厅。根据三定职能职责,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发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系统以及相关高危企业对《条例》进行解读培训,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培训解读和考核建议卫健部门牵头部署安排。

2.根据《条例》规定,建议由卫健部门牵头组织宣讲团、编订教材或是制作相关视频资料以供其他部门培训解读、宣传普及。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1326

联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宣传教育处

人:刘烨

联系电话:0731-8975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