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41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6-09-18 10:09

  • 索引号:430S00/2026-05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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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9-18 10:2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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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411号建议的答复

湘应急字〔202645

胡锦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湖南省推广安全生产“代表哨卡”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建议紧扣我省安全生产基层治理现实需求,总结了衡阳市珠晖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安全生产“代表哨卡”创新实践成效,提出全省推广、因地制宜实施、健全社会监督网络等具体举措,对推动基层安全治理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构建安全生产人民防线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经与会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商研究,就您提出的三个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多渠道宣传推介”的建议

前期,我厅已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和新湖南客户端宣传推介衡阳市安全生产“代表哨卡”经验做法。下一步依托湖南人大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民之友》杂志、《联络动态》,省应急管理厅官方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和新湖南客户端及省内媒体等,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推介相关生动事例,对其中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通报、专报等形式予以推介

二、关于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推广”的建议

代表建议与我省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高度契合,工作目标都是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路径都是坚持社会共治和群众路线,工作着力点都在基层一线。2023年,我厅在湘乡试点,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实践中提出“定岗、定员、定责、定考核标准、定奖励细则”的“五定”制度建设,以及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一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四制一规程”制度体系。通过指导帮扶企业建立并实施严格有效的内部奖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主动上报隐患并及时奖励,对“三违”行为自主严格查纠处分,充分调动一线岗位员工的积极性。湘乡试点后,我厅召开现场会、视频调度推进会,印发专门文件,组建宣讲团队,开发精品课程,开展“送课上企”,组织专家到企业“面对面”解难题、“手把手”教方法省安委办连续四年扩面提质推动这项工作,2026年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 纵深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特别强调鼓励邀请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热心应急管理公益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等加入当地宣讲队伍(宣讲成员可纳入应急部门相关培训范围),并鼓励央省企业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企业带头示范、形成标杆。

下一步,我厅将在给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提示函中将“代表哨卡”内容融入工作要求中。鼓励各级应安委办主动对接同级人大常委会,借鉴衡阳市珠晖区“代表哨卡”做法,就地就近设置人大代表哨卡,定期收集选区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对重要线索移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属地政府核处并加强督办,将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与人大法定监督职责深度融合,构筑公共安全人民防线。

三、关于“织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网络”的建议

我省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一是面向社会大众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全省安全生产举报件的来源和办理平台主要有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省安委办举报电话89751143、省民意反映渠道一体化平台(原省12345热线平台,整合了12350举报热线)、互动交流平台、省一网通办系统,以及媒体舆论监督等渠道转来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件、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应急厅、省安委办制定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安排专项资金,明确对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等方面的举报,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2025年郴州市宜章县“12.19”非法生产“大西炮”案、株洲醴陵市“3.26”非法生产违禁品“湘30”案,各奖励举报人20万元并公开宣传,产生较好反响。二是面向企业职工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即在您“建议二”中所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这项工作写进了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措施》,已纳入202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十五五”工作规划纲要和省人大“小快灵”立法调研计划。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宣传发动、促进安全素养提升、督办落实和闭环管理上进一步优化。

另,会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依托现有代表履职平台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立足一线排查,用好12345热线反映问题;发挥代表联络站作用,常态化开展履职活动。用好基层议事机制,凝聚安全发展工作合力。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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