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安全和绿色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评价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1-11-23 17:27 【字体: 大 中 小】
湘应急〔2021〕77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 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等有关要求,省应急管理厅近期拟对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展“安全和绿色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评价对象
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含综合保税区)。
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5项指标,由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指导各产业园区按照《省应急管理厅“五好”园区之“安全和绿色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评价指标情况表(2021年度)》(附件)填报相关数据和情况,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进行评价和定档。加分项指标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只作收集、参考,具体商省发改委牵头确定加分。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务必高度重视,将评价工作作为强化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通知并指导各产业园区认真填报评价指标情况。各产业园区要及时、如实填报数据和情况,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需加盖园区管委会公章);申请加分的,应对照加分项目指标提供本年度本园区安全生产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影印原件,“获中央部委表彰或在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表彰文件、通知园区作典型发言的中央部委及以上层级的文件、发言材料原件和佐证材料(国家级会议是指由中央部委及以上层级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不含国家级协会组织的会议)。
(二)请市州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评价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正式行文,连同辖区内产业园区填报情况表及佐证材料一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工贸监管处)﹝纸质报送﹞。产业园区对市州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省应急管理厅将按照一定比例组织现场核实,填报情况不实的将予以扣分并通报相关方面进行处理。
(三)相关评价指标情况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市州应急管理局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1日,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将本通知“面对面、手把手”送达至辖区内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并签收备查。
(四)省应急管理厅在综合初审意见、现场核实情况和审核计分情况后确定档位(产业园区本年度内发生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的,直接确定为最低档),并将“五好”园区之“安全和绿色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评价和定档情况函报省发改委。
联系人:卢斌荣(工贸监管处副处长),19973180021。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五好”园区之“安全和绿色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评价指标情况表 (2021年度)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22日
文件附件--省应急管理厅“五好”园区之“安全和绿色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评价指标情况表(2021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