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4-22 16:04
- 索引号:430S00/2023-04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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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4-22 16:1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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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推动落实,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是安全生产领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省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方面开展了系列提升举措,“三项岗位”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二、起草主要依据和过程
2022年11月,《办法》起草部门在前期调研并梳理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起草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相关处室,14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162个培训机构、90个考试点的意见建议,并书面征求省财政厅意见,举行了《办法》的听证会,根据反馈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经2023年第8次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司法厅进行审核登记备案,2023年4月20日正式印发,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考务管理、考试点、试题、考试方式、附则,以及一个附件。
一是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各级考试受托单位的设立要求和主要职责,明确规定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原则,考试受托单位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活动、考试受托单位应当具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履职能力。三是规定了考试点的设置原则,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十四五”期间投入资金完成本级考试点建设,不再新增利用社会资源建设的考试点。对已利用社会资源建设的考试点预留了一定的转型过渡时期。“十四五”后,除专业性强、建设投资大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四大高危行业实操考试可由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外,其他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当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的考试点组织实施。四是规定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当使用统一考试题库,对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使用比例以及省级题库的建设提出了要求。五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的具体考试方式,规定了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合格分数、成绩有效期时限和补考方式等。六是明确了考试受托单位和考试点的定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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