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解读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4-19 17:04

  • 索引号:430S00/2023-05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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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4-19 17:0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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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解读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为更好地理解和推动落实,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和依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落实放管服要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208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在应急管理部的支持下,出台了《关于首次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一年效果良好,目前已经失效。为进一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要求,制定本《清单》

二、起草过程。20232月政策法规处认真研究梳理,借鉴浙江省、重庆市、湖北省、河北省相关做法,起草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广泛征求14个市州应急管理局和厅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后,经2023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2023418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

三、主要内容。《清单》明确了28项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及适用条件,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安全生产法》3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12部部门规章22项,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予处罚的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法定条件,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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